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企税总分机构之间的分摊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企税总分机构之间的分摊的知识,包括总分机构税款分摊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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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具体指什么有哪些表现形式
这里所说的管理费一般是指签订的服务协议。
因为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
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关于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总公司方:借:应收账款分公司方: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付账款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的管理费如何入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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