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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分摊的情形(企业所得税费用分摊的情形包括)

本文目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外购的商誉在什么情况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有什么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如何分摊比例是按照什么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公式本身是非常简单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企业所得税费用分摊的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所得税费用分摊的情形包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 外购的商誉在什么情况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有什么规定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如何分摊比例是按照什么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公式本身是非常简单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但是难点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税法上要求的一些调整后得出的。

至于有哪些调整事项,就不在这里浪费篇幅了,网上查一下,能查出一堆教程出来。

这里就说一下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相比于以往有更新的地方,是2018年新出台的政策,网上查出来的一些调整事项可能是老的规定了,是不能完全适用的,这里我罗列一下一些新的规定。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原政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政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文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公益性捐赠支出

原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结转扣除。

新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5号文

实施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个规定是从2017年汇算清缴就开始适用,因为是2018年发的文,所以也在这里统计。

3、固定资产

新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税〔2018〕54号文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原政策: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新政策: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64号文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亏损结转弥补的年限

原政策:5年

新政策: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亏损结转弥补的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税〔2018〕76号文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原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文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商业保险

原政策:除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外,其他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新政策: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实施时间: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感谢阅读!

外购的商誉在什么情况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有什么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3、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如何分摊比例是按照什么计算的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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