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分摊以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分摊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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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如何分摊比例是按照什么计算的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企业所得税太高怎么合法避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中的重要一项税费,是国家对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费,只要企业运营并盈利,那么企业就需要依照税法规定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老板而言,实际赚取的资金就减少了,所以每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很多老板都头疼不已,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企业所得税了?避税和偷税是有区别的,避税是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节约下每一笔可以节约下来的税费,而偷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已经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想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需要熟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还需要提前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预算,下面是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方法。1、增加企业成本。企业成本增加也就意味企业所得将减少,那么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就会减少。增加企业成本计算方法较多,计价方法一旦确认后就不能再随意变更计价方法,但是企业可以不按照规定的计价方法来计算发生的材料成本,或是企业可以增加材料的耗用成本,当成本增加后,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减少,企业就可以合理规避所得税。2、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每个月都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员工的工资通常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几块组成的,对于补贴这种福利,企业可以更改员工的工资构成形式,例如企业每年需要发放的年终奖,可以采用发双薪的形式发放,这样就可以变相的减少了企业利润,就可以做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3、炉灶分三块。这是目前对于企业降低所得税最有效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将开分公司,将一个公司的业务分到几个公司做,这样同样了盈利分摊到几个分公司,那么企业所得税也会分摊到几个分公司,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费分摊后,缴费的基数就降低了,也就是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这样就做到了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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