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 备案,以及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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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A类报表怎么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A类报,每行具体填写如下:
首先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破产重整时已备案房子的归属规定
破产重整时已备案的房屋归属规定具体取决于破产重整的方式和程序。
如果是债务人企业采取重整方案并得到法院批准,而备案的房屋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资产,则一般是根据重整方案的规定,由重整管理人或债务人继续经营或处置该房产。如果房产被出售或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分配给债权人。
如果该房屋已经借款抵押,那么银行或其他贷款人有权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才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企业未能通过重整方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且备案的房屋属于其资产,那么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置该房产,并将所得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重整或清算过程中,备案房产的归属可能存在变化,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教师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
二者在待遇上没有区别。区别教师备案制,就是这个编制是公用的是固定的,人走编制不能走的。而事业编是编制实名制的,这个岗位编制和你是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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