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比例)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比例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不同股权比例对应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2. 三个人出资不一样股份怎么算
  3.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哪两种它们各有什么利弊
  4. 股份公司下设分公司的股权是怎么分配的
  5. 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不同股权比例对应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股权是股东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者决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1、66.67%: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持有公司2/3以上股权的,意味着可以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2、50.01%:相对控制权

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即可以决定除绝对控制权所涉特殊事项以外的全部事项。

3、33.34%:自我保护权

虽然不能决定股东会的一般事项,但是可以决定公司是否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特殊事项。

4、10%: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3%:股份公司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1%:股东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人出资不一样股份怎么算

三个人出资不一样股份通常按照每个股东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计算股份比例。举例说明一下,比如三个人约定一共出资100万,其中:A股东出资50万,B股东出资30万,C股东出资20万,那么三个人分别占股份比例是50/100=50%,30/100=30%,20/100=20%。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哪两种它们各有什么利弊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一、现金股利

缺点:

在企业营运资金和现金较少,而又需要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发放现金股利将会增加企业的财务压力,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下降。

优点:

在企业营运资金和现金较多而又不需要追加投资的情况下

(1)有利于改善企业长短期资金结构;

(2)有利于股东取得现金收入和增强投资能力。

二、股票股利

缺点:

会被认为是企业现金短缺的象征,有可能导致企业股票价格下跌。

优点:

(1)可以避免由于采用现金分配股利而导致企业支付能力下降、财务风险加大的缺点;

(2)当企业现金紧缺时,发放股票股利可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从而维护企业的市场形象;

(3)股票股利可避免发放现金股利后再筹集资本所发生的筹资费用;

(4)股票股利可增加公司股票的发行量和流动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股份公司下设分公司的股权是怎么分配的

股份公司是有独立法人的,下设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负责人,分公司没有分配股份权利,营业执照上也不会有分配股权。

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极为重要,若分配不当,则为公司的发展留下不良基因,影响公司良性发展。

接下来我结合本人的专业以及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唯一大股东原则

一个公司若没有大股东,对创业型公司极为不利,首先是决策权分散,然后是责任担当。没有大股东的公司,往往会陷入决策缓慢,无人担责的局面。当然实务中存在股份五五分情况,但也是一方让步让贤的局面,例如海底捞。

第二,互补性原则

我们可以根据公司的第一驱动力,可以将公司区分为销售主导型和产品主导型以及运营主导型。主导合伙人占大股东,其他配合型股东占边位。拉合伙人的时候,注意互补性。如果你本身技术和产品能力已经很强,那就应该找一个销售和运营能力比较强的合伙人。例如,主导着占51%,销售和运营者占49%。

第三,区分短期贡献和长期贡献

很多创业企业在初期,什么都缺,在这个时候往往会过早过多出让股份。要知道企业最宝贵的部分就是股权。引进的股东若只是现金价值,建议以债务形式进行对价交易,而不要过多让渡股权。只有对公司有长期贡献且认同基本价值观的才根据贡献之多寡,给予相应股份。

最后,建议合伙协议增加退出条款

创业不易,最开始一起创业的,能够经历风雨走到最后者往往寥寥。这时候,就需要增加退出条款。否则,公司引入新的资源或者人才的时候,早期股东甚至已经离开了创业公司,都占据一定的股份。这时候若约定一定的规则,例如在哪个阶段离开,分别用什么代价回顾股份。如此才不会陷入后期可能出现的纷争。

以上四点建议,仅供参考。每个合伙团队都不同,没有标准答案。笔者也见过股份四人均分,亦可做成优秀大企业的案例。

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比例、企业不同类型的股权分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