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以下对工资分摊描述错误和对于工资选项的描述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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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的工资应该如何分配
大家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工资如何分配?农民工,'其业工人,工务员,等各人工资收入不样,想法也不一样,只好对我个人打工仔来谈谈吧。
一,对于一个民工来说,一个月工资大约是4500一5000元,也算是很苦力去干了,也要一个月内干20天以上才有这样收入,在有一个家庭负担之中,根本没有.存款,去分享一下。
二,必须要用钱的,房租一个月800元,水电费200元,生活费2000元,不包含小孩上学生活费用,买点果零食这样就用去了3200元左右吧。
三,有三个小孩上学,老大,读高三每月生活费,及其它费共700元,老二,职业学院每月600元,老三,读初三,每天在学校吃一歺,每月450元,三个上学加上给点零花钱,一共每月要用2000元左右,上面所实每月必须要支出的,
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保证不出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无论怎么分,都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是,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以后,也就不会或者说少出问题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于哪里?
国家在2012年开始设立绩效工资制度。将个人绩效工资总数的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后发放。每个人的绩效工资总数是不同的,于职称教龄有关。
二、国家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初衷是什么?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你争我赶,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局面。
三、什么样的教师必须奖励?
1.一心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全心全意地为了学生的全面素养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2.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不积极,不主动,推三阻四的教师。少奖励。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应该获得很高的奖励。
4.师德师风没有问题,爱生爱校,爱教育的教师应该奖励。
5.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教育学生,虽然成绩不是怎么突出,也应该受到奖励。
四、重点是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突出奖励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师德师风问题,应该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避免平均。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的性非常明朗,如果人人平等获得,肯定失去其基本意义,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大家也会产生意见的。
六、没有绝对的事情。
谁也没有能力和办法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绝对公平、合理。谁多一点,谁少一点,很正常。因为人和人不一样,工作和工作不一样,学生和学生也不一样,能力和水平也有高高低低的不同。所以,
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也就很好了!
因为疫情2020年学校学期开学推迟,可以扣教师绩效工资吗
首先说明,我们老师的绩效工资不是国家或者学校发的奖励,而是从我们自己工资里面扣了,又发给我们自己的。就说我自己吧,高中老师,中二职称,财政应发4103,每个月扣了我600绩效工资,然后我每个月打卡3503,扣的600块每三个月发一次,由于是年轻老师,所以发下来只有1720(扣了80),所以这本来就是我的工资,凭啥扣?
再者,疫情期间,我们2月份在各个小区排查外来人口,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疫情防控,3月份开始停课不停学,网上授课,每天也要批改作业,写教案。4月1号全校开学,正常上课,难道这都不算工作?又说你为啥扣我的工资?
最后,希望大家不要对公立学校和公立学校老师这么大敌意和仇视,别的地区我不清楚,我这里公立老师工资就4000,学生不交学杂费,贫困生还补助生活费。你们天天喷,最后的情况就是公立老师都辞职去了私立,你们就得花成百倍的钱去供孩子读书,最后为此买单的还是你们自己!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不用做任何调研,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100%的职场人对于“绩效工资”有着高度的注意力。换句话说,“绩效工资”是职场人最关心的一件事情,因为它与员工们的贴身利益太紧密。所以,我们有必要把“绩效工资”这个话题好好解析一下。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这问题,我们先放一放,最后给出答案。我们需要先搞清楚,绩效工资在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里的一些相关条例,以及绩效工资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我们先把与“工资”相关的规律条款列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第二章第四条对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就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来确定工资的结构和如何进行分配。在这一点上,如果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符合国家这一规定的。也就是说,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抵触的。这为“绩效工资”本身的合法性找到了依据。
但题主问的核心是“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个“扣”字,伤害了多少职场人的心,我们不得而知,但的确让所有的职场人反感。这个“扣”字的全称是“克扣”。劳动法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明确了一个法规:“不得克扣”。即:克扣绩效工资,就等于违反劳动法。但是,到底什么算“克扣”,什么不算克扣?国家对“克扣”也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工资支付崭新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这里的规范传达给我们一个信息:按照后五条减发工资,就是合规的;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就是违规的。
什么叫无正当理由扣减?就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标示的扣减的情况,公司合法的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扣减情况。换句话解释: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或公司的合法制度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的,都属于不正当。
有人可能会问:公司的制度中当然都有规定“扣绩效工资”的条件。可以这些公司的制度,如果本身就不合法,按照不合法的公司制度扣减绩效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什么情况下,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没有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都属于不合法的制度,那么扣减绩效工资就不合法。这个条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说到这里,其实题主的问题就有两个答案和结论了。
第一,公司扣减绩效工资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前提条件是,公司扣减绩效工资时,有合法的依据:1)这个“依据”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员工认可;2)这个“依据”的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公示过(照片、录像为证),职代会表决通过(签字)。
第二,公司扣减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扣减的条件,或者公司“扣减绩效工资”的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公示过,没有职代会通过的(签字)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于绩效工资的定义不尽相同。
多数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国企,把绩效工资当做Offer中承诺的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员工的工资被切成了两块:一块是肯定可以拿到的(基本工资或基础工资),一块是不一定拿多少的(绩效工资)。原定给一个员工每月10000万工资,结果,只能拿到8000元,因为固定给了6000元,剩下的4000元,因为绩效考核后只剩下2000元。
有些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offer中的工资是必须给的,不存在绩效工资包含在内的情况。所以,offer上承诺每月支付10000元,那就会拿到10000元。但是,如果你的绩效完成得出色,会另外有一份绩效工资,也就是“绩效工资”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种个人绩效奖励性工资。所以,同样的offer,在外企可能会拿到12000元,多出来的那2000元,是绩效工资。
我觉得绩效工资是个好东西,但是违背了“绩效”的本义的绩效工资,都会让一个企业走得跌跌撞撞,步履艰难。绩效工资的本义是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但有些公司的确把绩效工资搞成了一把砍自己的刀,让大部分员工“怀恨在心”。一群怀恨在心的员工,会把一个企业搞成什么样子,我不用说,大家都知道。
公司一直未提供工资明细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并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但一般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保存义务为两年,所以,您可以及时要求公司出具提供!其次,如果公司拒绝出具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通过信访投诉,如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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