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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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赁的租赁种类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方按承租方的意向购买机器设备,并以租金的形式给予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不仅弥补了其本金,而且还可以获取收益。这种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一般时间较长,包括了整个设备的使用年限,当合同结束时,机器的价值已全部以租金形式返还出租者,因此残存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承租方,而且承租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或更改协议内容。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险等费用。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2.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多见于价格昂贵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由于所需资金金额巨大,出租人无力独自购买,以设备本身和设备出租后租金的受让权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用贷款和一部分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再把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用租金偿还贷款本息。
在这种租赁方式中,出租人居中,从承租人处收取资金,并需归还银行贷款。出租人对其所贷款项负责,若承租方违约,出租人承担损失,银行本息照付。
杠杆租赁方式结构复杂,当事人较多,是租赁贸易中较特殊的方式。租赁合同一经达成协议,不得中途撤销。杠杆租赁并非完全属于全部回收性租赁,也不是仅一次性就签订租赁合同。
3.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方式中,出租人拥有原始设备,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租赁机器设备时间的长短,付给出租人租金。租期结束后,如果承租人无意再租或购买该设备,可以把设备归还给出租方,出租人可以继续把设备出租给下一个承租人。
经营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如合同中附有违约责任条款,应遵照执行。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费、保险费和资产税均由出租方负担,租金也较高。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有效期内不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4.回租
回租,即承租人将自有设备作价卖与出租者,先将固定资产转变为现有资金后,再将原设备反租过来,采用分期交付租金的办法。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
5.综合性租赁
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及包销等其它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但租赁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具体来说,由出租人将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或用租赁的设备生产出的产品偿付租金,或用加工装配所获工缴费顶替租金分期偿付,或把产品交出租人包销,由其从包销价款中扣取租金。
我国的租赁市场主要由租赁专业公司、中国银行的信托部门(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及各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组成。这些公司在租赁业务的经营中,一般是通过将外国制造的设备租给本国企业使用,或把我国的部分机器设备出租给国外公司、企业的形式来进行。有时这些租赁部门也为国内用户单位介绍国外的租赁公司,由租赁部门作担保,国内用户可直接与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入设备。
从我国国陆租赁业务来看,租赁方式多以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为主,即由国外租赁公司或我方公司垫付资金,购进企业所需设备,并分期支付租赁费,以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在租期内,企业用设备投产的所创外汇,分期偿还总租赁费,最后以象征性的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应付职工薪酬中如果有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不是不能分摊进成本或费用(请看如下例题)
工资发放时扣除了代垫的钱,跟工资计提没有关系,计提的时候按各部门应发金额计提。
1)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480000制造费用105000管理费用90600销售费用174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930002)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930000贷:银行存款653000其他应收款40000
请假20天社保个人需要分摊吗
当然需要分摊的呀,因为他没有离开公司,一样是公司的员工,所以是必须要分摊的呢。这只是因为自己个人的私事暂时性请假离开。
物流行业里什么叫垫付
所谓垫付,一般在物流行业有发货垫付和提货垫付两种。
发货垫付是指发出方或中转方用与发货所代上游环节向航空公司、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合作付出的费用,此部分一般会分摊到整个第三方合作伙伴整个运单内包含的子运单内;提货垫付是指配送方或中转方代上游环节向航空公司、铁路运输等支付的提货费用。
如航空提货按每KG/0.2-0.5元不等的的提货费用。希望可以帮到你!
总公司帮子公司代垫费用款
如果严格按照会计和税务规定,发票抬头是总公司的,就不应该在子公司进行费用列支,当然也不能进行费用的税前扣除。
考虑到总公司是代子公司支付的费用,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开子公司的发票,总公司代付。像你这样已经既成事实的,通常是在总公司入账,看看总公司是否可以向子公司开出增值税现代服务业的票据,作为费用在子公司入账,总公司作为收入,这样整体税负没有增加,又可以解决费用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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