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风险分摊和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风险分摊处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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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为什么要规定7天
您提到的关于基金规定7天,应该是指持有7日内赎回要收取1.5%的赎回费吧?
其实,也并不是所有基金都是收取7天的惩罚性1.5%的赎回费,比如货币基金持有少于7日就不会收取,这主要是货币基金本身提供的服务就是满足超强的流动性,因此快速赎回和起息是它不一样的特点。因此,法规上不对持有小于7日的货币型基金收取惩罚性赎回费1.5%主要也是为了顾及这一点。
而收取小于7日的惩罚性赎回费的主要是一些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以前,这两个基金也是不收取这个费用的,后来法规要求对持有小于7日的混合型基金等收取1.5%的惩罚性赎回费,当时给出的说法是为了鼓励长期持有和价值投资。
其实这个法规的出台也是合理的,作为基金来说,还是要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这无论对运作基金的基金经理还是基金持有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对基金经理来说,持有人如果持有的时间大多比较久,他可以不需要太注重应对基金赎回,如此基金经理就可以把资金放在更长线的价值投资上,另外,短期赎回有惩罚性赎回费也是为了遏制有人通过基金来投机。如果不遏制投资者通过基金投机,这样基金也会成为股市助长助跌的力量。显然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遏制短期投资,支持长期持有,也是有利于基金持有人。为什么经常会看到说,基金赚钱了基民却不赚钱?这主要是基民不坚持长期持有,涨的时候大量买,跌的时候买,这样的操作明显不可能赚钱。再厉害的基金也没办法让这样的基民赚钱。
因此,规定7天的惩罚性赎回费是有好处的。
什么时候纳税调增
是指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960元,年人均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工会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与收人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模具费用分摊的原则
据我了解。
1,销量特别好的车型,都没有模具费。譬如神车五菱,它可能有的部品需要三轨或四轨,才能满足供货需求,这个时候需要同时开具N套模具以满足整个车型的寿命周期。这个时候,供应商会将模具费稍微体现到零部件报价里一点或直接不要模具费。或者会采取一个月快速分摊的方式进行模具费的消耗。
2,销量比较好的车型,模具费都是按##台分摊(这个和企划有关系)。这也是很多车企正在执行的方案,但是企划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市场销量,当销量不好时,主机厂会通过降成本来整车降价反向刺激市场,但是模具费占用了供应商的很多资金,主机厂就会在降成本的谈判中丧失先机。这时候往往会通过剩余未分摊模具费的一次性支付来促进部品降价。供应商由于拿到了模具费,也乐忠于这么做。这就是销量不好的车型的做法:先分摊再一次性支付。
3,销量特别不好的车型,刚开始就约定一次性支付模具费。车型企划出来后,由于量很少,主机厂会担心供应商不过来竞价,导致后期新车上市更没有价格优势,RFQ时主机厂就会约定SOP后第几个月进行模具费的集中一次性支付,进行风险转移到主机厂,许多供应商这时候才敢进行竞价。同时风险的降低,相应报价时需要考虑的企划风险就很小,往往零部件价格会很低,这也是主机厂希望看到的。未来随着制造能力的不断革新,新车型的不断增多,消费市场的细化,很多车型的企划量都将不会太多,主机厂进行模具费的一次性支付将会是一个趋势。
保险为什么是风险汇聚机制
为什么保险是一种风险汇聚机制,因为风险对于单个组织或个人来说具有偶然性,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是必然的。例如,不是每幢房屋都会遭遇火灾,但就一个城市来说,每年都会有房屋遭遇火灾的不幸。
也就是说,风险对每一个个体来讲,发生与否带有极大的偶然性,但对总体来讲,其发生却是必然的。保险进行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就是建立在风险的偶然性与必然性这对矛盾对立统一的基础之上的。保险公司将众多可能遭受相同风险的被保险人集合起来,通过收取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以分摊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分摊比例是什么意思
分摊比例的意思如下。在企业成本核算中,两种以上产品使用同一种材料,这种材料成本按每种产品的消耗量的比例来分摊这种材料成本。
另外例如,两个人合伙投资兴办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得红利,同时也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分摊亏损。回答结束。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风险分摊和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风险分摊处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