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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要分摊成本吗(人防车位是否分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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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人防车位要分摊成本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人防车位是否分摊成本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人防车位的收益到底归谁
  2. 人防车位是否分摊成本怎么查
  3. 人防车位,要缴管理费吗
  4. 人防车位的成本是业主承担的为何业主却要花钱买还没有发票
  5. 小区配套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谁请懂法律的回答

人防车位的收益到底归谁

车位有几种性质:1、有产权的,就是开发商通过正式渠道,该审批该报建的都有了,相当于房子了,这种和房子一样,买卖的是产权;2、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3、车位面积或者建造成本算到业主公摊或者买房款里了,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统一管理,当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拒绝,一般地上停车位都是这种。第3种车位最好不要买,因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一旦业主主张夺回,就没你什么事了,你的钱只能找开发商或物业要,难度太大。第1、2种车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产权问题没什么影响,毕竟你是买来用的,就算是第2种,只要期限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发生战争,以后想卖也可以直接卖,还是卖使用权,不受影响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车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人防车位是否分摊成本怎么查

根据《城市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人防车位的成本应由共有人根据比例分摊,可以查阅你所在小区的条例说明、业主协会规定以及物业公司相关规定,以便了解具体的成本分摊情况。

人防车位,要缴管理费吗

尽管产权归人防办,现实是房产商已将人防部分的投资打到房子成本里了,开发商不应再从这里获取利益。平时人防车位应提供小业主使用,物业收取管理费。

人防车位的成本是业主承担的为何业主却要花钱买还没有发票

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由开发商建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把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计入公摊面积的话,收益权归开发商。但开发商基本上都是逐利的,不把成本计入公摊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人防车位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最多享有使用权。同时根据法无明确即可为原则《国防法》及《防空法》未明确规定人防车位使用权不能销售,所以可以购买使用权,但不能销售产权,也不能办理产权证。但如果购买的是使用权的话,就要有对应的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就可以起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可知,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配套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谁请懂法律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谁投资、谁使用(受益)”】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上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由建设部发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未经分摊的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人民防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4月1日发布,1998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7日修改)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提出,报市物价局批准”。投资单位在依法向区、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报批,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后,可以在非战时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投资单位合法报批后,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活动。当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从上述法律规定及地方实践来看,人防车位首先是人防工程,虽然是开发商或民众投资建成预留以备战时“不时之需”,但类似于“爱国征用”或者“爱国奉献无偿建设国防设施”,实际上已转化为国防资产并由人防部门管理,所以属于国家所有理论上是站得住脚的,但问题来了,使用、收益权归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23.2.1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建筑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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