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使用税)

本文目录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地下人防工程能收停车费吗吗2021年民法典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人防车位公摊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

大家好,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使用税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和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使用税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2. 地下人防工程能收停车费吗吗
  3. 2021年民法典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
  4.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5. 人防车位 公摊

开发商建造地下人防车位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摊进房价

地下人防工程已经成为现在几乎所有新建小区的标配,如果小区内没有条件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也需要将钱交给人防部门作为人防异地建设费使用。所以,开发商与其将钱交给人防部门,还不如自己在小区底下建设人防工程,这样还能将人防工程改造成为地下车位进行销售。

由于人防工程的整体设计与建设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高于普通住宅的建设成本的。但就算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再高,也达不到一个车位的价值,所以开发商在销售地下人防车位的时候是稳赚不赔的。

既然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地下人防车库的建设成本。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将这个成本转嫁到购房者的房价当中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不过开发商的口中是否定的!

其实开发商建设的车库都存在二次收费的情况。不论是车库还是人防都需要大量的建设成本。如果车位卖不出去开发商就要自己承担这部分支出。然而开发商不是活雷锋都会将成本想办法揉进房价当中。也就是说全体业主出钱买了车库和人防。而最后开发商又要将车位卖给业主,这就是典型的二次收费了。

如果业主联合起来和开发商打官司,那么开发商只有自己举证没有将车库和人防的开发成本转嫁到房价当中才行。否则车库和人防就都不能由开发商任意出售出租了。

地下人防工程能收停车费吗吗

地下人防工程不能收取停车费。地下人防工程,是当地人防部门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开发小区的同时,建设的防空专用场所。它的计划,和施工建设成本打入建设总成本,最后分摊到全体业主。但人防工程场所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当地人防部门管辖。所以人防工程是不能收停车费的。

2021年民法典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

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什么叫人防车位。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划部门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取得规划许可证,首先要进行方案审批;其次,要进行施工图审批。在施工图审批通过后,规划部门就会向发展商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面会对小区的人防设施及位至及位置作出标明,人防设施是国家强制要求建设的,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如果发展商不建设地下防空设施那么他就要向国家交纳高额的“防空易地建设费”。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规定,利用住宅地下建设的防空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非战时谁投资归谁管理,收益也归投资方。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住宅防空地下室作为停车场使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防车位。

地下防空车位这产权归国家所有,非战争时其使用权、归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作为投资人的发展商当然拥有地下人防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这些设施作为停车位以租赁的形式让业主使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这些停车位的租赁时间是不能超过20年,因此发展商与业主所签订的并不是车位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

总之,由于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出卖地下人防车位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只是一份长达20年的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人防车位 公摊

人防车位是国家空防委员会根据空防御法规定,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建筑楼房时必建项目。建筑成本打入小区楼房建筑总成本,最后分摊到楼房单元。由业主购买楼房时分摊费用。也就是说: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归人防委员会。成本分摊给购买楼房时业主。但不能划分成车位,归业主使用。

关于人防成本是否分摊土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