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人防工程分摊公共部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人防工程分摊公共部位的知识,包括人防工程分摊公共部位标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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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成本如何分摊
防车位的成本其实已经摊销到房子的成本里了,只是现在的开发商又将人防车库这一块儿单另销售。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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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
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楼人防费用由谁来承担
说的是开发商承担,规划审批后需要交这部分费用,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是要赚钱的,最后这些都会分摊到房价里面,最终还是购房者来买单。
人防车位 公摊
人防车位是国家空防委员会根据空防御法规定,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建筑楼房时必建项目。建筑成本打入小区楼房建筑总成本,最后分摊到楼房单元。由业主购买楼房时分摊费用。也就是说: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归人防委员会。成本分摊给购买楼房时业主。但不能划分成车位,归业主使用。
OK,关于人防工程分摊公共部位和人防工程分摊公共部位标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