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亲人去世宴会费用分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亲人离世邀请宴席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赡养老人协议最新范本
被赡养人:———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80岁老人三大忌
80岁的老人三大忌如下:
1、忌食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物
每日饮食应以清淡为主,营养温软易消化,避免食用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物。可以少量多餐,主食以松软烂稀为宜,如发面食品、糕点、稀粥等,副食以煮烂的瘦肉类、深海鱼类、蛋类、奶类、豆制品以及新鲜的蔬菜水果。
2、忌不动
平时也可以进行适当的散散步,提高身体的免疫力,要避免劳累,放松心情。
3、忌熬夜
要注意休息和保证睡眠。
在农村,老人去世要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钱,你认为这是火爆热闹还是浪费钱财
农村大肆操办“红白喜事”,乃旧思想、旧习俗的的影响;亟需移风易俗。否则不仅仅是浪费钱财,还因为所谓的“火爆热闹”,影响乡亲们的正常生活。
红白喜事,指男女结婚是喜事,高寿的人病逝的丧事叫喜丧,统称红白喜事。厚养薄葬才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红白喜事”大肆操办已经成为强弩之末。
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知识的提高,农村“红白喜事”的规模和习俗正在得到有效的改观。随着农村人口的大力减少,青壮年大量外出,所以“红白喜事”大肆操办的社会基础受到极大的削弱。
原先农村大肆操办“红白喜事”,第一是因为陈旧的传统习俗;第二是因为农村原来业余生活过于单调;第三是某种炫富,以此表明逝者家属的经济实力。
从电影和电视剧里,网友们可以看到一些大户人家,亦大肆操办“红白喜事”,来显示自己对于传统习俗的“敬畏”;操办“红白喜事”,同时也是联络感情,疏通关系的的重要场合。
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村,业务生活极其单调。如果某家有“红白喜事”,全村大小都要参加。在“死者为大”的说辞下,农村有喜事必须有请帖才去;丧事则有不请自到之说。
而少数农村的大户人家或者暴发户,趁此机会大肆操办“红白喜事”,来显示自己财大气粗。用网络语言形容,就是刷刷存在感;与购买豪车炫富有异曲同工之处。
插图选自网络,侵权必删。
农村老人在世子女不孝,死后为何要大办丧葬
儿孙满堂应该是作为老人的一种引以为荣的心态,还不就是为了养老、防老和送终。只不过是农村老人养老现状的困惑,略胜于城市而已。在农村,绝大部分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和父母聚多离少,使他们成了“留守”或“空巢”的老人,这也是情非得己,倒是可以理解。但是,也有极少数子女对父母不管不顾,甚至是遗弃。对自己的父母都这么不孝敬,待父母去世了,丧礼的场面越来越大,为什么要如此“薄养厚葬”呢?
我身处农村,这样的事还是有的,我想,可能有这几方面的原因;
多少也有利益的驱使,为了“见好就收”的利益在农村,不论谁家有丧事,都是大事情。一般来说,逝者要停放两天,或四天,第三天,或第五天才出殡安葬。“丧事不请自到”是很多农村的风俗,即停尸期间,乡邻亲友都会闻讯赶来帮忙。即使你家境再不好,也要置办酒席,答谢乡友。
农村人大都是自办酒席,莱品、烟酒基本上都是大众化,“亲民化”,看起来是操办了,比起酒店的花费,省了许多钱。说是吃酒席,不随个“份子钱”绝对不行。因为人情份子情由来已久,早已成为一种习俗而传承。份子钱也不是有数额的规定,只有亲疏远近的差别。特别是这些年,“水涨船高”,已成为当今农村沉重的经济负担。一场丧事下来,丧主家不赚钱才怪呢?父母活着的时候,也许没啥大的利用价值。父母去世了,对于那些不孝敬父母的子女,也许看见了“商机”,仅几天时间也可以赚一笔,于是,便大办丧事了。另外,如果父母有资产,还没有来得及做出最后的分割。那些平时不孝敬父母的便“下血本”,“下赌注”,对丧事大操大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获得遗产的几率。父母死后儿女为争夺遗产大闹,甚至诉讼法院的事时有耳闻。可能留下好名声,为了自己的面子勿庸讳言,由于居住环境和风土人情,农村人还是很重视脸面的。平日里,就算是子女再怎么不孝敬父母,那都是耳听为虚,也是家务事,别人也不加置评。就算是父母在世时不尽孝,也是邻居和至亲知道的,骗不了这些人。
丧葬就不同了,有远方的亲友,十里八村的老乡,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眼见为实。大操大办了,不明真相的人还真的以为子女是孝顺的。因为在道德社会里,名声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才会扬名留声,那可是面子的问题。
父母生前不尽孝,死后却要大操大办,其实,这也是农村养老问题中出现的一个弊端。"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拉扯儿女实属不易,特别是经过饥荒年代的,能活下来就是万幸。作为儿女,还是要竭尽所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古人有云:“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父母去世了,多大的排场,花多少钱,父母看不到,享受不了;“活着不孝,死了乱叫”,是农村批评那些假装孝道人的俚语。父母在世,应该尽到儿女该尽的孝道,否则是没有补救的办法,父母死后所做的一切都是枉然。
关于亲人去世宴会费用分摊,亲人离世邀请宴席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