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产品责任保险分摊风险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产品责任保险分摊风险分析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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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第三方给付是什么意思
第三方给付的意外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通常情况下,第一者指的是投保车辆及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乘客等所有人,第二者专门指的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第三者也就是第一者、第二者以外的第三者、车、财物等。
保险机制是如何分散风险的
在保险承保活动中,依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称之为共同保险;再保险业务则因分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因分保业务深度不同,可分为普通分保与转分保。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也称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保险请求后,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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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分散、转移角度来看,原保险是风险责任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则是风险责任的第二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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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来看,原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原保险中的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险中的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
再保险中的临时分保与转分保
临时分保,又称临分,与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共同组成了再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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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分保,即是指当原保险人有分保需求时,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转移自身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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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保,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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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开展再保险合作,但对于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原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分保,如果决定分保,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分保业务。
转分保,则是指再保险人在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和责任,继续通过分保方式,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分散转移部分自身风险责任。转分保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
1、共保与再保的风险转移机制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保险机构为有效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而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二者虽然在功能机制上有所不同,但却能够通过“横向”与“纵向”的风险转移,最大限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横线风险转移——共同保险
通过概念定义可知,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即针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同时存在多位保险人主体。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那么各保险人将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在共同保险机制下,原本由一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因多位保险人共同参与承保,风险责任随即发生横向的分散与转移,有效减少着单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与理赔风险。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转移关系,其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参与共同承保的各保险人”分散转移。
纵向风险转移——再保险
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相应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为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责任,重新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的保险行为。
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已经脱离原保险合同关系范畴,原保险人在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关系中,角色也由保险人变为投保人,原本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即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一位或数位)”转移;在再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则由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向再保险人转移。
从风险转移机制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是基于不同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建立的保险关系下的横向风险转移;再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则是基于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同时与原投保人、再保险人签订的不同保险合同关系下,纵向的风险转移。
从风险分散方式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横向风险转移与再保险下的纵向风险转移,二者互不冲突,反而能够相互补充,实现保险机构风险责任的两次转移。即共同保险下的各保险人,也可以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进一步分散自身风险责任。
2、工程保险中的共保与再保机制
工程保险,是我国财险领域一类特殊的保险,其自身由于建设工程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存在较高业务风险。加之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尚不成熟,也为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带来很大风险。
从分散自身业务风险角度来看,在业务承保中采取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分散转移保险机构自身风险。
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这座打破世界海上桥梁工程极限的大桥,造价1269亿,历时8年建成,建造过程中多项技术应用都是世界首例,客观上面临着很大的工程建设风险。
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了港珠澳大桥的共同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人民币278亿元,同时项目还确定了瑞士再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首席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项目风险。
在整个港珠澳大桥施工过程中,项目累计保险赔付金额高达数亿元。这些赔偿损失,分别由6家国内保险公司与2家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共同分担,有效的实现了各保险人主体间的风险转移与分散。
此外,再以近年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各地在政策试点文件中普遍要求保险机构采用保险联合体(共同保险)的形式进行业务承保,其目的即为提高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时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分散全新工程险种的市场业务承保风险。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令国内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中,日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业务经营风险。而实践证明,保险机构通过运用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分散、转移相应责任风险,提高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因此,进一步深入探索工程保险中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应成为未来我国工程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是怎样的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手段。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才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现实生活中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无论企业或家庭,都日益认识到了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对付风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一)回避风险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如考虑到游泳时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现在,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二)预防风险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虑到洪水泛滥针造成的巨大灾害,就极为必要了。
(三)自留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列经济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四)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理论起源上看,是先出现保险学,后出现风险管理学。保险学中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不得风险管理理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风险管理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保险研究的深入,但是,风险管理学后来的发展也在不断促进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从实践看,一方面保险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过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可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同时风险管理的发展对促进保险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风险的量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计算纯保费的前提是要知道潜在损失的概率分布。实践中就是以概率论为理论基础,利用经验数据来估计事故发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论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一个重要法则,它揭示了这样一个规律: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出现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例如,我们知道掷一枚质量分布均匀的硬币,其正面向上的概率为0.5,但如果做50次实验,正面向上的次数很可能与期望值25次相左较大。换句话说,对该实验进行统计得出的频率(正面向上的次数除以实验次数)与客观的概率可能有较大的差距。但做一万次或更多次实验,其统计频率与客观概率相差将很小。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大量随机因素的总体作用必然导致某种不依赖于个别随机事件的结果。这一法则对保险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保险行为是将分散的不确定性集中起来,转变为大致的确定性以分摊损失。根据“大数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基本平衡。
做淘宝有风险入股需谨慎
你好,。你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向朋友借款支付利息方式进行。如果想分摊风险,引入资金入股,则需要在股份分配清楚后,将责权利明确,将财务做细致(一般情况个体创业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做到支出收入合理明细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并点赞。
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性协议。新税法规定了“成本分摊”条款,即“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成本分摊协议即(CCA),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确定这些资产、劳务和权利的各参与者的利益的性质和范围。最常见的CCA是无形资产共同开发协议,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获得所开发无形资产的一份权利。在这种CCA中,每个参与者都被授予独立的利用无形资产的权利。当参与者对CCA开发的资产拥有所有者权益,且贡献是按适当比例划分时,参与者无需为使用与其获得的权益相一致的资产,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报酬。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