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分摊责任的问题,以及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因遇难者闯红灯而致,这种情况下单方会有多少赔偿金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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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都有责任两家保险公司怎样理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二)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三)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四)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五)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六)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哪些费用不按责任分摊呢
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不用按照事故责任分摊,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
1、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1)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2)医疗诊疗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费、停运和贬值损失费等。
2、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即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责任限额为12100元,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交强险责任限额项下具体赔偿范畴。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各责任限额项下赔偿项目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4、回到题目。死亡伤残赔偿金请求数额在110000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不按责任分摊;医疗费请求数额在10000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不按责任分摊;财产损失请求数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不按责任分摊。
一孔之见,引玉之砖。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因遇难者闯红灯而致,这种情况下单方会有多少赔偿金
从你的问题可以看出,受害一方是因闯红灯而被撞死,但你没有说明清楚,受害者是步行的还是驾驶电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从你的阐述中知道受害方负主要责任,车方负次要责任。对于定责我没有其他说法,如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逾期自误。从长期的工作实践看,这个定责没有问题,也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下面就谈谈赔偿的问题:
1.受害人是步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包括目前已上牌的电动车),一般按四六分即次责方负40%责任,主责方负60%.
2.受害方是机动车驾驶人(包括摩托车),一般按三七分即次责方负30%责任,主责方负70%.
3.以上的赔偿责任划分是减除强保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分的。如事故的总赔偿额是70万元,则要先由加害方在强保中赔偿死亡补偿费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后才按责任分摊。不知这样的回答能否给你帮助。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可谓是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像城市里面盖楼房需要招投标、施工方资质等要求,农村大多选择当地包工头,将工程承包给对方施工。这样的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条款。对于农村住房建造方,大多都是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主要由本地的泥瓦匠组成,身边有太多亲戚朋友都是从事这项工作。父亲前几年也的瓦匠,后来觉得太过辛苦,整天在外风吹日晒的,就下厂工作去了。室外劳作,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磕碰碰,加之有些施工队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出现重伤或者身亡事故,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好比前两年,指尖本地曾经出现一次事故,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其中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打麻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按道理说,大家相约打麻将,谁也没有强迫谁,说不定还是这位老头挑的头,其他三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老人的子女将共同打麻将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最终判决的结果,三个人虽然都不承担责任,但是处于人情都进行了赔偿。所以说,对于主家而言,本身也是受害者,谁希望自己建房这样大的事情,能闹出事故甚至人命呢。但是,事情发生在这里,完全撇身而出难过人情关。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做以下分析:
1.如果主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么责任主体已经转移到包工头身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作为包工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身边也有一些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发生过这些问题,多少都逃不脱赔偿。虽然农村施工队并不是稳定、正规的组织,泥瓦匠与包工头之间大多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充其量算是雇佣关系。但是,这个民间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包工头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在承接主家的建筑工程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责任一并承接过来,工人的安全由包工头负责。
指尖的二姨夫是当地的包工头,因为为人诚信、不拖欠工资,在当地还算不错。十年前的时候,二姨夫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楼上的一根钢筋不小心滑落,正好砸到一位正在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直接从肩膀处插了进去。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费都是二姨夫承担,加上后续的补偿,前后赔偿了三十多万。这在当时可谓是巨款了,为此二姨夫欠下不少外债,前几年才全部还清。在这个案例中,主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由包工头承担。所以,如果主家将工程都已经承包给包工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主家与施工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就是有限责任合同,或者工人只是过来帮忙,并非施工方的工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由雇佣方来承担,而主家就是工人的雇佣方。有时候,农村有些家庭本身具有设计房屋的能力,或者本身自己就是泥瓦匠或者包工头出身,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找了一帮泥瓦匠根据自己的设计进行施工,那么主家和这些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他们的安全自然与主家相挂钩。或者说,受伤的人只是过来帮忙的,是隶属于施工队之外的建设工人,那么在过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主家的认可,没有与施工队构成雇佣关系,但是实际上与主家构成了雇佣关系,哪怕这个雇佣关系是义务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也是由主家来承担。有时候,本来是过来给主家帮忙的,但是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会闹着索取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的责任主体,主要看该工人与谁构成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如果是主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主体承担,也就是农村的包工头承担。但是,如果伤亡对象并非施工队工人,只是主家自己找来的工人,那么实际上他已经与主家构成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是付费还是免费,发生伤亡事故都将由主家这个雇主承担。其实,在农村无论有无责任,发生这些事情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说,如果对方揪着不放,主家处于人情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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