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二次供水电费由谁来分摊的问题,以及和二次供水电费由谁来分摊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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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的电费什么单位出
水泵房的电费收取由物业负责
二次供水需要加压泵,加压泵是属于公共设备,当然属于物业管理
房屋设备运行费(包括电梯设备和为了高层所设置的水泵)日常运行的电费,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按业主建筑面积向每户业主分摊收取(物业公司要单独列账,费用专款专用、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物业二次供水收费合理吗
物业二次供水收费应该是按公共能耗费收的,合理不合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公共能耗费是允许在物业费之外另外分摊收取的,前提是物业费里没有包含公共能耗费。
你们那里的收费合不合理,就要看你们小区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物业费核算里有么有包含公共能耗费用,物业费里如果包含了公共能耗费用,物业公司就不能再另外收取二次供水费用了。反之,物业公司收费是合理的。
你可以到物业公司查看物业合同,也可以在物业公司的收支公示里查看有没有包含,如果没有公示费用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不愿意公示费用和服务标准的,你可以直接投诉到住建局。
现在国家推行物业费一费制,即所有费用都包含在物业费里,包括公共能耗费用、电梯费用等等,以后只要交一笔物业费就好。
因为你表述的不太清楚,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小区的二次供水系统坏了,这个时候维修是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的,如果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够,那么维修费用是要业主分摊的,物业公司是可以按实际费用分摊收取。
居民用水,交完水费,还要交二次供水费,这样重复缴费合理吗
谢谢邀请!
??当下水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言的。具体执行依据是当地发改局(改革前的物价局)的文件。因为,各地有各自的不同情况,目前为止,尚不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从客观上来说、城镇发展速度较快,各种配套设施涉及面较大,相关企业的适应能力、步伐……有限,其暂未同步的某些问题,尚须在理解中进行…。
??比如:“一户一表”工程涉及的范围与改造,其“面广量大”,需分步实施。且在进度上也会出现参差不齐。例:有的地方已经实现了“一户一表”制,或智能水表计量收费,或阶梯式水价;但有的地方仍然是“老办法”。由自来水公司按小区、单位、街道…等总表计量收费;其高楼层、尤其是末端用水户的水压,几乎靠二次加压供水,亦会有二次供水费用的发生,这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如果收费标准是执行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一户一表”的规定,其水费和二次供水费应“合二为一”,则不应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费(加压费)。因为、似乎是多此一举,还易产生误会;实行“一户一表”的目的,主要是对节约用水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有效管控,强化专业管理职责,避免多环节、“多漏洞”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稳定合理性的价格,最终实现节约用水目标。
??简言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明确的“一户一表”制,亦是由自来水公司,按“表”直接管理到户,而不是管理到小区、街道、或工作单位…。其饮用水的收费标准,都要经过发改局对成本的真实性、价格的可行性进行听证、核算、监督、审核、审批、并予发文执行。所以,在价格上是正确、合法有效的。也无须担心有无“瑕疵”的问题。
二次给水运行费几次收一回
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来征收的,通常是不附加二次供水的费用,其缴纳的水费包含二次供水的费用。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月抄表,并按水表行度向用户计收水费;用户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方式交纳水费。生产、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第三十七条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限期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倍计收水费。
小区井水改自来水费用谁出
小区井水改自来水费用是有自来水公司承担,因为用户将来缴的自来水费用里就有这管线的费用,自来水供水设施在用户水表外出水口外的所有费用都是有自来水公司负责,。
OK,关于二次供水电费由谁来分摊和二次供水电费由谁来分摊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