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乡镇卫生院水电分摊方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乡镇卫生院水电分摊方案设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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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两个房间如何分摊水电费
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均摊,然后情侣他们的费用到底是男方出还是女方出还是他们一起付那就不是你应该关心的了,虽然他们住在一个房间,但是他们两个人都要用电的,总电费应该按人头数划分
财务费用分摊原则
答:1.成本降低原则公共费用分摊应当能够促进阿米巴组织形成持续的成本降低机制。成本管理要“以人为本”,阿米巴组织只有获取利润,才能求得生存,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求得发展,广大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将全体员工都动员起来,真正做到全员重视成本,全员抓成本管理。
阿米巴经营是“人人成为经营者”的模式,既然如此,就是要让员工建立投入产出的理念,明确投入成本和费用才能获得产出,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成本概念、增强全面成本管理的意识。因此,在阿米巴公共费用分摊时,应尽量将企业的所有资源都进行量化,并合理分摊至各个阿米巴组织。
2.有偿使用原则有偿使用是指,企业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源提供给阿米巴组织或个人使用,而阿米巴组织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在阿米巴组织公共费用分摊过程中,要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能够分清的要坚决分清,暂时不能分清的要进行合理分摊,确保责任、权利的一致性。
3.资源有效使用原则
企业的有效资源是指企业整个资源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的部分。例如,企业拥有非常优秀的人才,但没有合理利用人才,就不构成有效的人力资源。这正是许多企业面临的困惑,一方面公司人才济济,但另一方面人浮于事,有效人力资源不足。可见,有效的人力资源的大小不是由人力资源的数量决定,而是由人力资源的质量,即人力资源的适用率和人才能力发挥率决定的。
同样,分摊到阿米巴组织的资源,必须是阿米巴组织能够有效使用的资源。如果某项资源已经不能为阿米巴组织提供有效帮助,那么该项资源不应分摊给阿米巴组织。例如某些闲置或已损坏弃用的生产设备,不应分摊给阿米巴组织。
4.一致认同原则公共费用分摊是阿米巴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直接决定了阿米巴组织的经营支出项目,进而对阿米巴组织的经营收益产生决定性影响,因而也决定了广大员工对阿米巴经营模式的认同程度。
为了有效推进阿米巴经营在企业中的顺利开展,提高阿米巴成员作为“经营者”意识,企业在公共费用分摊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理念,公共费用分摊的结果必须经过阿米巴领导人的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5.促进合作原则公共费用分摊应当能促进企业各阿米巴组织之间的合作。如果因为不公平的费用分摊,导致各个阿米巴之间互相猜疑和内讧,那么,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就会功亏一篑。
一般来说期间费用和公共费用是需要分摊的。
费用分摊是指将各部门、各产品之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
费用分摊的基本程序包括:
1)确定成本对象;
2)归集共同费用;
3)选择分摊标准;
4)将共同费用分摊到成本对象中去;
5)归集——分摊——再归集——再分摊,直到最终成本计算出来。
在理论上,费用分摊可能存在一个最佳标准。有一些共同费用的分摊标准比较明确,如水电费按实际耗用量分摊;但是,更多的共同费用没有明确的分摊标准,因为共同往往就意味着没有标准,如品牌广告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摊,到底是按销量分摊更科学,还是按价格或市场份额进行分摊更科学。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费用分摊类似于内部税收,它是政策导向的,不同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如按人员为标准可能会促使某些部门尽量少雇佣人员,此外,还可以按实际耗用量为标准、按比例为标准、按协商标准等。因此,没有绝对完美的分摊标准。
宿舍水电费平摊的计算公式原理
答:宿舍水、电计量表大多数只有一个,采用多人共用方式。而居住在宿舍的人员可能会有数人,一般来说,为了水电费的收取方便,基本是统一按平均金额来收费。
举例:某个宿舍住有6人,当月产生水、电费合什为240元,那么每人需支付40元。
其分摊公式如下:
240元/6人=40元
会计中水电费怎样分配
会计分录分配水费电费
应按水电费明细表中各个部门和产品的使用情况来确定费用归属科目,属于各产品的计入成本,属于车间共同分摊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然后进行再分配,属于行政部门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销售部门的计入销售费用
具体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水电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如用户需停用学院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水电科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水用电按福州市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2.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2吨冷水、5度电的费用。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校内学生宿舍(含霞湖学生公寓)每室均安装智能电控电表,每间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5度进行月补电量(每月1日进行月补电量操作),当月补电量使用完,该间学生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自助购电使用。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用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校内学生宿舍的智能电控电表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清零。
(3)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电表,后勤处以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计收的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学院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
(4)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收取超额水电费用时须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通过学院办公网络进行公告,并规定交费时间期限。
(五)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六)凡属偷电偷水的,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的10倍进行处罚,校内用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七)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的物品或在仪表上建任何设施。否则,学院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用户按要求给予恢复为止。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否则,学院有权采取包括停电、停水等必要手段,迫使其交纳费用,且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5%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后勤处水电科的同意。否则,学院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
四、教职工住房水电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水电工按月抄录电表读数和水表读数,并将各用户的水电用量及应交水电费报财务科,水电费在校内津贴里扣除。用户应配合抄表员的抄表工作,如果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抄表员予以更正。
(二)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按每套(间)实际用电用水数由共住人员平均分摊水电费;没有独立卫生间,从公用水龙头取水的用户按每户每月收取水费3吨。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三)教工住房内的一般性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自己解决,较大的故障的维修可由后勤处水电科派工,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四)新建住宅的水电设施按基建移交的数目一次性交给住户。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水电设施非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它情况的由用户负责。
(五)现有住户公房按住房原有的水电设施使用,原则上不改变。调整住房时,后勤处水电科对未调整的住房按原有水电设施检修一次交给新住户使用。
(六)未经出售的住房,其内部的水电设施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住户自负恢复原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凡搬进的住户,首先需与后勤处水电科一同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抄读水电表。
(八)凡迁出住户,须通知后勤处水电科,后勤处水电科与住户一道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并抄读水电表。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的手续。后勤处需及时将退房通知及住户水电费额交财务科。
(九)用户自行增加的一切水电设施,在拆除时均不得损坏原有的管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十)用户需按规定的容量用电。需扩大用电负荷的,需经后勤处水电科批准,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严禁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十一)集体宿舍、临时工宿舍的水电线路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必须通过后勤处同意。严禁私拉电线或增加用电插座,严禁私自驳接用水管道。临时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用电设备。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校外学生宿舍的电表和水表每学期抄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
(三)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班级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并交到财务处。水电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予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六)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后勤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且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六、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提高节约意识,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有违规的部门,学院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原则上不予改变;需要增加和更改的,需征得主管系,处领导的同意后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后勤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人姓名、时间。
七、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院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院供应水电的,需与水电科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内属于自负盈亏部分的水电用量收费及有关的维修、安装等由经营单位的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约水电,防止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后勤处水电科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院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恢复为止。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经费的,不予安排。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后勤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部位的监测维修,强化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节能改造。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楼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逐步采用节能的高效的照明灯具。
(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加强电感应控水设施的检修,保证工作正常。逐步更换大量冲水的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的节水产品。
(四)各办公室微机实行“有事开机、无事关机”的管理办法,杜绝整天开机和玩游戏。
(五)校园道路路灯:安装电子钟控,开启时间为:冬季17:30,夏季:19:00;关闭时间:冬季:6:00,夏季:5:00,具体时间依据天气调整。
九、其它
(一)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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