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如何分配和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如何分配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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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1、税收中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属于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可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3)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税收中的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再次分配。2、个体户的收入中既有初次分配(流转税、个人所得或利润),也有再次分配(个人所得税)。内容和原因同上。3、初次收入(不是初次分配)主要来源于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包括个人收入;再次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国家专项投资等的再次分配。本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吧。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会有国税地税之分国税、地税之分,古往今来、国内国外皆有之,区别主要在于所征收税种不同,大家不用担心有重复征税。
在我国,按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前者为国务院直属机关,后者归属地方政府,税收分别进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
现行的分税制基础,和征税种类划分,是在1994年奠定的,这次改革也对后来的中国经济影响深远。
“94年分税制改革”上世纪80、90年代,中央财政陷入尴尬。
在“财政包干”的背景下,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给予了地方政府投资权和财政收入处置权的扩大,使得地方政府投资动机空前高涨,而另一方面,“条块分割”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管控企业的旧体制,又使得各个层级着眼局部利益,促成了不计后果的盲目开发和重复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彼时中国的行政体制又不能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任何有效的制约,政府主导的投资过热最终引发1993年的经济过热。
与此同时,虽然经济高速增长,GDP平均增速达到9.5%,但是,税收的增速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速。1979年到1993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4%,而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的12.6%。
由于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甚至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年的“预算调节基金”,都是为了维持中央财政正常运转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时任总理朱镕基带领60多人的大队人马,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南征北战,先后走了十几个省,与地方官员面对面地掰着指头算账。
94税改,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作为稳定的税收来源,增值税是税制改革后最大的税种,占整个税收比重的43.7%,占流转税的75%。中央承认地方税收基数全部返还,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增长增值税,按照1:0.3系数返还办法激励地方增收。核心原则是“保地方利益,中央财政取之有度”。
在税改后的第一个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在拿到最新一个月的税收报告后,长舒了一口气,月环比税收增长61%,1994年-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4%。
分税制改革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并不是“鼓了中央,瘪了地方”,而是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大大淡化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管控,为市场经济跨省发展扫清了障碍,从此中国的财税体制进入了长期稳定的轨道,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央财力的支配力大大提升。但是此后,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国税地税的税种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国税税种包括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税税种包括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农牧业税,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土地增值税。14、地方教育附加税。15、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什么是税收的地方留成
1、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当地政府根据税法规定按一定比例留存税款。分配到地方财政的部分也即地方留成部分,如分配到县级的,就是税收县级留成。
2、国税的税款主要是上交中央,只要少部分留给地方财政。而地税的税款是按不同税种、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到各级。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会按不同比例上缴中央和分配到省、市财政,而印花税等就会全部划入市级财政。
在制定税收计划和税款入库时,税款已经会自动按预定的比例计算和入库。
但是国税收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方的留成比例也有所不同。
个别不发达地区的国税收入甚至可以全部留给地方财政。
国家税收为什么既属于初次分配也属于再分配啊能给我具体讲一下吗谢谢
属于再分配。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目前的税制注定了最终税负会转嫁到民众的身上,因此可以说财政的收入来自于国民。而财政的支出活动则主要表现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以及一些其他活动方面。
财政收支一般是平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政收支活动表现为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分公司会计如何处理,分录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核算同一般独立核算企业是完全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贷方数据不一致。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会计核算按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减轻分公司缴纳部分后的余额。实务中也有总公司直接缴纳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
2.分公司一般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只是根据总公司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注明的预缴或者应缴税额,直接缴纳,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具体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和分配,本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步法案例解析及填报注意事项”。如果有疑问,可以查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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