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个税赡养人分摊方式不填,以及报税赡养人分摊方式没填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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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共同赡养人必须填吗
不是必须填写,但是即便你不填写,既然有共同赡养人,你也不能把全部免税额算到自己头上。我咨询过单位,是这么回复的。
个税专项扣除中,赡养老人一项可以不填吗如果有四个子女,只填一个可以吗
不论有几位老人,子女只能定额扣除2000元,扣除办法第22条没有说每个老人都是2000。22条第二款还说非独子女须分摊,可以均摊或者约定。按你的情况,你们兄弟二人合计扣2000元。可以各扣1000或者自行约定。
非独子女抵税要不要填分摊人
填写赡养老人的信息时,被赡养人的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必填项,但共同赡养人的信息,也是就是您说的分摊人,这个信息是选填项,也就是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不填写不影响您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个税共同赡养人可以不填吗
个税共同赡养人可以不填,税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是为了给纳税人降低负担,如果自己收入达不到纳税额度,可以不填。或者纳税人的收入较高,不在乎这点抵扣额度,也可以不填。
共同赡养人是值得父母其中一方达到60周岁后,子女可以填写申请每月最高2000的抵扣额度。
共同赡养人都要填吗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个税赡养人分摊方式不填和报税赡养人分摊方式没填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