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个税扣除 指定分摊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个税扣除 指定分摊的知识,包括个税扣除分摊方式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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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赡养人约定分摊”中,哪一个属于个税扣除范畴
依据政策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说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都是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分摊方式的确认人不同而已。
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自己商议,在赡养支出在个税附加扣除中金额或比例,如:3个子女在一起商议,由于三妹没有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经3个子女商量意见一致,有老大和老二分别参与个税赡养支出扣除,且每人享受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就是由被赡养人(父母)在子女中指定子女中谁参与个税赡养支出上的,金额是多少?如:哥4个,由于享受个税赡养支出扣除金额问题协商不下,父亲指定:老大付出最多,享受1000元的扣除;老二享受400元的扣除;老三老四各享受300元的扣除。不知我是否讲明白了没有?
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三个子女由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文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分摊,每个人最多只能每月分摊1000元,就是说这种情况只能一个人每月分摊1000元。
3.这里的赡养老人必须至少一个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书面分摊协议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可以分摊2000吗
可能是可以的。因为赡养人指定分摊的具体金额视乎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赡养对象的实际需要而定。如果该赡养人可以接受分摊2000元,而其余家庭成员也有能力承担部分赡养费用,那么2000元的分摊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赡养人无法承担2000元的费用,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也无力承担相应费用,那么2000元的分摊就不太可能达成。需要提醒的是,赡养人指定分摊的费用应当是在全家庭共同商量后达成的协议,而不是赡养人自行决定的。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赡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关于个税扣除 指定分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