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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2019新政 分摊(2019年新个税分段计算)

如何解读六项附加扣除以及具体如何操作才会节省个税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为什么个税申报系统赡养老人只能选一个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税个税新政策下。...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个税2019新政 分摊,以及2019年新个税分段计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个税新政策下,如何解读六项附加扣除以及具体如何操作才会节省个税
  2. 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3. 为什么个税申报系统赡养老人只能选一个
  4.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5. 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税

个税新政策下,如何解读六项附加扣除以及具体如何操作才会节省个税

感谢平台的邀请!

节税的前提是合理合法合规!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为“一免六专”,提高个税免征额至5000元,推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填报过程中,都会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前期已实现税务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共享!纳税人在填报过程中,一定得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毕竟这是要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至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网络已有很多实操视频,纳税人可在国税总局官网上查询!谢谢

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三个子女由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文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分摊,每个人最多只能每月分摊1000元,就是说这种情况只能一个人每月分摊1000元。

3.这里的赡养老人必须至少一个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书面分摊协议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为什么个税申报系统赡养老人只能选一个

按照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要有一位赡养老人满足条件,额度就是每月2000元,填多人对结果没影响。可能基于这个考虑,申报系统的赡养老人只能选一个,还能节省填报时间不是!??

但是,如果恰巧父母同年,且将满60周岁,选谁还是有些许差别的,填报人一定要注意:

填报年长的!填报年长的!填报年长的!

每月2000元,和老人人数没有关系;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分摊方式和额度一年一确定。

所以,爸爸2019年1月份满60周岁,妈妈2019年10月份满60周岁,结果还是有差的。当然,每年起,就想填哪位填哪位了。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适用不动产租金收入分摊免税的适用主体只有自然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各位纳税人注意了,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了。

【例1】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例2】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3】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单位自有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只能适用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情形,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税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19年1月1日后个税如何缴纳,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还存在,年终奖如何发放等问题,目前已有消息人士给出了明确答案。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很可能采用累计预扣预缴税款法,按当年累计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计税方法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按照年收入对应的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纳税年度内提供给扣缴单位在以后的月度发放工资时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假设小张税前月收入为1万元,享受赡养老人扣除12000元每年和住房租金扣除14400元每年,19年12月份发放年终奖5万元,则小张的全年纳税情况如下:

如果小张除工资收入外没有其他收入,无其他抵扣项,则小张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既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退税,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全年应缴税额。

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预缴税款法,年终奖纳入年度收入累计预扣预缴税款,所以就不存在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扣税的说法了。

点我头像,11月10文章内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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