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个人修建费用分摊协议书的问题,以及和个人修建费用分摊协议书范本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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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想从别的公司走账,如何签订协议
首先这家公司要关系可靠,否则要款总是很难的。
合同内容可以签服务或者顾问咨询合同,就是说没有实物交货,然后将付款时间要写具体明确。利润分配要看你和对方怎么谈了,至少对方会扣个税费在里面。如果是以他公司员工名义签订,那还要注明给你的钱是税后的。走的账如果是分期付款,就要让对方分期付给你,也就是常说的背靠背付款方式。未经父母同意、子女间自行达成的分家析产协议是否有效
你好,谢谢邀请。
1.你的提问谈到分家问题,分家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一般一个家庭里有多个子女,在子女长大成人安家后,因为组织了一个新的家庭,往往为了自身家庭的发展,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的产生,新到的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随着家庭成员的不断真加,家庭的不断扩大等诸多因素,时间长了都会有分家的情况发生。树大分丫,人大分家,这是自然规律,也是传统习俗。
2.分家是家庭里的长辈与子女之间各自自立门户,自己独立劳动,独立生活的重要标志。
3.分家是一项重要的家簇大事,为了慎重起见,分家一般要有德高望重的家簇成员,社,村领导,父母及家庭所有成员参加。
4.分家主要是分配父母长辈的家庭财产,所以对分家来说,父母对家庭财产的分配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子女在一边不通过父母的参与私自义定家庭财产的分配是完全无效的,而且是非法的。子女有什么权利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割你父母的家庭财产?
2人合伙,怎么分配股权
我觉得2人合伙开公司一定要先分好工,要根据自身的擅长领域、专业技术来选择持股比例。如果你是一个有管理型领导力的人,而且性格比较强势。而另一方只是在某些技术领域方面较为专业,或者资金方面优势,但不具备管理能力和领导力。那么你至少要持股比例达到6成或以上,反之你可以持股比例在4成或以下。
如果你们都俩性格都比较强势,专业领域刚好也比较雷同,能力也不差上下。那么我个人建议不要合伙开公司了,因为公司一旦开了就要团结一致,不得有半点内部斗争,要做到任何一方都不能有一点私心。这种情况发生争权机率较大,没办法静下心来好好做企业。
当然也可以提前拟好一份类似AB股协议,类似阿里巴巴股权一样。一方不管暂股比例多少,都没有企业控制权。
最后个人建议最好不要5:5分配股权,如果真这样分配了,可能会造成一方没有任何能力,但因为自己持股比例原因,觉得自己也是半个老板总而干涉公司运营。而有能力一方想把公司经营好,可能一开始会忍让。这时企业生存都还存在问题,你们之间还要花精力去争夺控制权,可想而知你的企业能经营得好吗?最后可能导致不欢而散。
我自己就曾经历过,当初刚创业成立公司时也是2个股东,各持股比例为5:5。其中的风险只有自己知道。不过我还算是很幸运的,通过一年的努力,慢慢把职权划分清楚。之所以能顺利解决控制问题,还是跟其中能力不对等有很大关系。
回答的不是很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建房,建房合同约定由承建人自负安全,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对于出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安全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除必不可少的《资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外,还必须申办《安全施工证》。而农村建房,所聘用的建筑队伍,往往什么证都沒有的,所以对于安全问题,签定个协议,有时口头来个君子协定,十分必要!至于由承建人自负安全,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认为只要是双方协商的,而不是强加的应该有效。而且又是提前商定,并不是出事故之后,判定由一方承担责任。
而且对“自负"的解识,有负担的意思,也有负责任的意思。施工队的自身安由自己负责天经地仪,总不能让发包方整天人跟人死守着。但是,“自负",也有负责任的意思。你可以随时提醒房主做好辅助工作。我们有一次对外施工,虽然有安全自负的协议,但我们有权要求甲方某区某时停电。有一次甲方一工人误操作,停电时间送了电,选成我方工人受伤。这种情况再有"自负"协议,甲方也要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双方提前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应该有效。但是,施工方根据安全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合理建议,而房主不执行,这样,造成事故完全可以要房主承担责任的。
四个人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创业,股权分配是关键,具体分配规则因公司而异,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股权分配一定要突出带头人,切忌平均分配股权。至于带头人是持有67%(绝对控制)、51%(相对控股)还是34%(一票否决)以上的股权,看团队实际情形确定。
2、按能力、责任和贡献分配股权,千万不要纯粹按资入股,合伙人出资只是对公司的贡献之一。
3、全职和兼职人员的股权要体现差异。兼职人员的股权不能超过能力相近的全职人员的50%。
4、如果合伙人中有资源方,一定要有严格的考核要求,最好是给予期权,资源兑现,股权兑现。
5、为新合伙人引入和团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池。
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建议同时考虑股权成熟机制、动态分配机制和股权退出机制。
1、股权成熟机制:规定合伙人基础服务年限要求,在此期间内股权按年或按月成熟。成熟的股权和未成熟的股权在权益归属、退出安排上实施差异化策略。
2、动态分配机制:可以考虑在基础服务年限内,根据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按年或其他约定的期限,调整彼此之间的股权分配,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当然,在规则制定和实施期间,要注意处理技巧,保持好合伙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也至关重要。
3、股权退出机制:所有合伙人不再为公司服务(包括不可抗力)或者被其他合伙人要求退出时,以届时公司经营状况(如净资产、每股收益、成长性等)为基础明确其股权退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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