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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如何分配资产
个人理财如何分配资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回答的。
说到资产配置,比较有名的是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象限图。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象限图把家庭资产分成四个账号,这四个账号作用不同,所以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各部相同。
只要拥有这四个账号,并且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才能保证家庭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
对于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法,有人说它是公认的最合理稳健的家庭资产分配方式,也有人说是成为很多人直接推销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的“法宝”。
在我看来,家庭资产配置可以按照这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但是四个部分比例可以根据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与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资产配置是非常个性化的,不可能按照统一比例来进行配置。
假设你现在手里的资金共有30万元,应该分为四份。
第一部分必须花的钱,可以占到30%,也就是9万元,短期消费,作为未来结婚生子的费用。
第二部分保命的钱,可以占到3%,也就是1万元左右,用来配置保险。保险主要配置意外险、重疾险,至于医疗险和养老险可以未来慢慢配置。保险可以另外学习一下。
第三部分保本升值的钱,可以占到30-40%,可以用10万元资金用来买债券基金是可以的。
第四部分升钱的钱,可以占到30%左右,可以用10万元资金用来投资股票和基金。
对于升钱的钱,如果没有投资股票经验的投资者,建议定投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有不会死的优点,安全性较高。
股票投资建议价值投资,买优质白马股,分散3只左右,我经常俗称不会死的企业,定投长期持有,除非估值过高才考虑卖掉。
但是股票经常遭遇黑天鹅,跌起来很猛,因此需要分散投资。
在投资的时候,要考虑风险偏好。
对于风险能力评估可以上网百度测试,进行评估。
风险承受能力简单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保守型、稳健性和积极型。
什么是保守型,在我看来就是问自己,在投资时,能不能够有本金的任何损失,如果不能,就是保守型。
稳健型投资者应该能够承受一定的投资损失,一般控制在10%-20%之间,有风险意识,知道自己的一些投资可能存在损失的风险,一旦发生一定的损失,心里是可以接受的。
积极型投资者应该能够承受较大的投资损失,一般控制在30%-40%之间,有强烈的风险意识,知道自己的一些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发生较大的损失,心里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强,股票基金投资比例可以高一些。
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弱,债券基金比例高一些。
如果是保守型投资者,进一步加大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的比例,不建议投资股票,改为投资比例在20%左右的指数基金。
如何判断配置比例是否合适,就是以你舒服的配置为准。就是股票基金正常下跌能够承受,如果下跌,亏损比较大,睡不着觉,就说明比例不合适,需要调整。
贝壳租赁业绩分配规则
房源端业绩:录入人10%,委托书人5%,钥匙人10%,实勘7%,维护人5%。如果房源端对应角色为空的话,该业绩就归客源成交人所有。
客源端如果该客户有渗透拉新的话,需要分渗透人2%。剩余的客源端业绩如果有合作人按照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这就是贝壳租赁业务的分配规则。
深圳公租房一家四口分配标准
深圳公租房一家四口标准可以分配两房和三房70平米左右的住宅。具体为配租人数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配租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全家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无房产,有公租房,孩子怎么报名上学
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就近入学的。去社区登记。然后去小学报名,拿你的公租房合同。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儿。到学校正常报名,今年郑州市是采取网上报名。把你的材料从网上提交。等待审批。
如果是说不让你报名,你可以反映到区教育局。按规定公租房的孩子是可以就近分配入学的。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我的回答如下:一、增值税(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9%)×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财税〔2019〕13号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如果各位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赞支持一下,如果想了解更多新个税资讯及问题解答,请+关注「理个税」,谢谢!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