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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是什么)

母亲养老如何分摊代征地费用如何确定为什么折旧,下月少的记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分配兄弟2个,代征地费用如何确定1、代征地费用的确定按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计算有如下几种方式:...

很多朋友对于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和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兄弟2个,父母亲土地征用补偿款如何继承,母亲养老如何分摊
  2. 代征地费用如何确定
  3. 为什么折旧,摊销,应付利息这种费用要平均分摊后记入费用而不能这月多,下月少的记
  4. 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分配

兄弟2个,父母亲土地征用补偿款如何继承,母亲养老如何分摊

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一半归母亲所有,父亲所有部分由二兄弟和母亲共同继承。

母亲养老由二兄弟共同承担。

代征地费用如何确定

1、代征地费用的确定按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计算有如下几种方式:

(1)依据代征地地块现状建筑面积计算;

(2)依据代征地土地面积计算;

(3)依据整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按现状建筑面积来分摊;

(4)依据整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按代征地比例来分摊。

2、从地价款定义可看出,政府从建设项目中收取的毛地价(土地出让金)仅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代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而代征地取得费用指的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原用地单位的费用,是对原用地单位的一种补偿,并不是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的费用。理论上二者存在如下一种等式关系:

建设项目用地熟地价=政府收取的建设用地地价款+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费用+代征地征地拆迁费用。

这里面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原用地者、政府、开发企业。这里的原用地者指的是广义上的原用地者,包括建设项目上的原用地者,和代征地上的原用地者。给建设项目上的原用地者的征地、拆迁和给政府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来承担;代征地上政府收益免交,给原用地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政府和开发企业共同负担。

为什么折旧,摊销,应付利息这种费用要平均分摊后记入费用而不能这月多,下月少的记

这个问答是会计处理规范的概念!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由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存的时期逐步过渡到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记帐原理的斩新时代!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对本期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否计入本期损益的标准之一!相对于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支当期发生计入当期的标准,权责发生制更能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真实的损益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成本费用,无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暂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成本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笔者总结,仅供参考)

二、权责发生制下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时间、工作量等因素不断转移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中去,因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仅当期转移的价值货币化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四种。因此题中所述平均折旧的描述不尽然,但亦不是随心所欲计提折旧金额。

会计处理:

借: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利息支出)

题中关于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虽然使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变!由于篇幅的关系不再一一细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参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加以理解。

四、综述

题中所述折旧、摊销和应付利息,虽然或资产属性或负债属性,但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最终入成本、期间费用相关科目,归宿一致。

虽然遵照具体的会计方法,每月计提的金额不一定相等(题主“平均”的说法有误)。但是,具体的金额不是随意的。遵从权责发生制,遵照具体的会计方法!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本文不再赘述。

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分配

公益林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益林始于2002年区划界定,此后各省相继区划界定了地方公益林,如安徽省级公益林区划始于2006年。

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补贴资金,已经承包到户的,基本都是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也有少数未到户的村组集体山场,区划界定为公益林以后,补助资金以村组为单位,拨付在村帐乡管的集体账户上。

针对问题描述的情况,应该就是指上述公益林补助资金,那么,这些公益林资金该如何正确使用呢?

一般情况下,未分配到户的集体所有山场公益林补助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通常情况下,村组集体公益林面积不多,资金量不大,年度发放的资金都是累积在村组集体账户上,由各村组依据群众意愿,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如村组道路维修、水库清淤、电路整改、水渠修缮等等公益工程,在需要资金时,可以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是集资还是使用公益林补助资金,同时乡村会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张榜公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特殊情况,如山场已经承包到户,但各户界线不明,面积不清,暂时拨付在集体账户

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特别是一些山场面积较少的地方,“林业三定”时不太重视,只是简单划定界线,为分户登记发证,造成多年以后山场界线模糊,无法确定到户面积,为不影响资金发放,暂时拨付在村组集体账户。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实事求是,依据“林业三定”时分山入口,重新界定界线,分摊面积,所属农户需要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公示面积分发到户。

集体所有山场公益林补贴,群众强烈要求分配到户的,可以根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方案,分配到户。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益林补贴是集体山场,集体山场也并未到户,村组集体经济较好,群众强烈要求分配到户,那么可以召开村民(组集体)或村民代表(村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分配方案(个人建议可以依据现有入口来分配,毕竟村组集体财产属于村民共有),制作分配花名册,村民签字认可,张榜公示,公示结束,按花名册发放。

以上是根据在基层工作的一些实际经验,个人做出的一点建议,希望对提问者有帮助!

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和两个细则补偿分摊费用解释是什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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