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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水电费分摊通知(水电费用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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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业主水电费分摊通知这个问题,水电费用分摊协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用水电费分摊一般多少一个月
  2. 未入住小区为什么要交公摊水电费
  3. 公摊水电费管理办法
  4. 物业如何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
  5. 商业公摊水电费标准

公用水电费分摊一般多少一个月

公用水电费的公摊,这要看你和你的邻居用的是一根水管的话,你们的公用电费就应该合理,一人一半,先不合理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一人装上一个表,所以公摊费用的话说是很多的,有的用的多,有的用的少说一说,水电费是很难区分的,所以说搁家都要装搁家电表

未入住小区为什么要交公摊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和物业费并不应业主不居住而不产生,所以还是需要照常缴纳的。

如果确定长时间不入组,可以联系物业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免收费服务(但不是所有物业都支持)。

理由:楼道不因为你一家不入住而不用照明,小区绿化、保洁等也是同理。

公摊水电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户公共用水用电的分摊,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摊分的公用水量、电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差额水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梯灯用电量、路灯用电量。

差额水量是指每幢住宅楼的总表和分表的水量差,主要由自然损耗、清洗水池等损耗水量构成。

水泵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水泵所耗用电量。

电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专用电梯所耗用电量。

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路灯用电量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第三条:差额水量分摊方法

差额水量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住户分摊差额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总表与分表水量差额

第四条:水泵用电分摊方法

从使用水泵楼层(即第四层)开始,按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水泵电量

第五条:电梯用电分摊方法

电梯用电分摊,按楼层系数和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每幢住宅楼,5层以下(含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一)电梯电量分摊系数=电梯电量/一段住户用电量×1+二段住户用电量×1.2+……+N段住户用电量×[1+(N-1)×0.2]

(二)住户分摊电梯电量=电梯电量分摊系数×住户用电量×[1+(n-1)×0.2]

第六条:梯灯用电分摊方法

梯灯用电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梯灯电量。

第七条:路灯用电分摊方法

路灯用电分摊,按住宅小区内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路灯电量。

第八条:公用水电分摊办法已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正式实行。

物业如何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

一第一式:判断业务情形

房屋租赁收取水电费VS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水电费

疑难招式注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第二式:分类开具

根据业务情形,按处理方式,分别开具水费、电费发票。

情形一:房屋租赁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水、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水费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水电全包

提供房屋租赁的纳税人,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则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形二: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

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电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水电全包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服务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物业费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特殊情形,无法取得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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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凭证是指,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商业公摊水电费标准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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