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不可预见费折旧分摊吗和不可预见费结算要扣除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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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使车辆受损,但法院不支持折旧费,难道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法院仅支持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赔偿
车祸致使车辆受损需要定损
车辆定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车辆维修清单,
机动车鉴定机构的结论意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用
(三)经营性车辆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如果属于责任人不可预见的,则一般不予赔偿。
车辆折旧费,是指随着车辆使用价值的损耗,其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成本中去。车辆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运输设备折旧年限6~12年。
在一般情况下,被撞车辆修理后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事故后车辆会出现贬值,贬值的大小与车辆使用状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购买年限等多种因素有关。
但只要求赔偿折旧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只能看这车辆定损如何了。
关于折旧如何分摊的问题
1.如果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折旧计入制造费用,月末与其他制造费用一样,在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之间分摊。借: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
2.一般在月末,制造费用会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产品成本中做:借:生产成本:甲产品;借:生产成本:乙产品等:贷:制造费用;
3.某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
4.生产机器的折旧费用就是这样分配到单位成本中。
不可预见费使用规定
1)不可预见费用不列入项目预算;
2)正常情况下不应使用不可预见费用;
3)不可预见费用的使用需要审批。
4)不能将不可预见费用作为项目预计不足的后备,项目计划应认真仔细,不能因为不可预见费用的存在而放松。
总价合同的不可预见费应该结算给承包人吗
总价包干合同,承包人要求支付不可预见费,可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暂定金的使用规定:确需增加的费用,经业主同意后从不可预见费中支付。
”
工程建设预备费使用规定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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