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三兄弟两个人工资怎么分摊这个问题,兄弟三人怎么分家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我们单位有三个领导,一个正职两个副职,最近三个领导关系水深火热,我该怎么避开
-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 三个人成立一个公司,分别占股33%怎么才能相互制约
- 父亲欠银行贷款,父亲过世了,我们三兄弟可以平分还吗
- 在扣个税时,赡养老人的费用需子女全部分摊吗可不可以三弟兄二人分摊
我们单位有三个领导,一个正职两个副职,最近三个领导关系水深火热,我该怎么避开
我们单位也是三个领导,一个正职两个副职,这好像是一种规律吧!
以前的正领导被调走了,原以为会从两个副局长中选择一个,谁知从上面空降了一个,真的是大出所料。
新调来的正领导,或者说正局长,因为调来的时间不长,对我们单位的情况也不是很熟悉,单位里之前也不规范,他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当然与副领导的关系相处的也比较微妙,可以说两个副局长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话说的,其实各自心里都有各自的小算盘,而有时候副局长对正局长也有不满,比如说你想让我怎么做就必须给我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尤其是分管我的领导也是一名副局长,他其实也在不断的笼络人心,因为现在的正局长,也快到了退休的年龄,副局长自然有接替之意,但却是两个副局长,接下来也不用我多说什么了,反正这种情况可以说秃子头上的骚明摆着。
而我却是一名踏实肯干的普通职员,而且态度很好服从组织的安排,我也知道他们想踩在我的身上往上窜,你帮了这位领导自然也就得罪了另一个领导,现在的得意也许就是未来的失意,现在的受宠若惊也许就是以后的兔死狗烹,在他们眼里我也许就是他们的一颗棋子,深入职场的我岂能不知道这一点。
那么如何才能避开,可以说想要避开是不可能的,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在这里上班是为什么,不是为了他们升官发财,而仅仅就是想得到一份儿自己该有的薪水,或者说我们来到这里是来办事儿的,是来挣钱的,是来打工的,而不是来搞好人际关系的,因此置身事外是最佳的选择。
看到领导们之间的关系水深火热,最好不要掺进去,有一句话叫祸从口出,就当什么也没发生过,做自己该做的事,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制的企业有几种角色,作为投资方,我们要好好的平衡,这里面就包含了如何分配股权和管理权的问题?投资方,实际操作者,资源核心技术方,立项者,我先大致呢分析这几个角色。
一般而言,实际引入项目及立项者,优先占有5%左右的股权!实际操作者CEO,优先占有5%到10%的股权,这其中要平衡这个实际的操作者,是否具有我们所需要的资源,比如说经验,技术,必须的项目能力,这相当于技术智本入股,这一点是投资人,必须要明确的,也是投资的风险所在。
当我们按着以上的这种常规化的分配比例来分配股权时,剩余的股权已投资金额为主,打个比方吧!比如这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00万,那么实际操作者具有了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它可以以技术和智本入股,有10%左右的股权,而他本人也拥有这个项目关键的资源,这时投资人要评估他所拥有的这个资源的价值,确定给予它的股权。你投资80万,占有80%的股权,另20%就相当于他技术和智本操作入股了,但你也可以余出5%左右的团队股份,即他占15%,另5%由他代持,作为将来团队的股权奖励,因为毕竟要引进好的人才。
关于股权和合伙人制度,以及合伙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的内容,在我@孙洪鹤短视频当中都有大量的讲解,可以自己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对当事人有一些帮助,以后多交流
三个人成立一个公司,分别占股33%怎么才能相互制约
设立人在设立公司时,平均出资、平均占有股权,是初创公司的大忌。以这种方式不但很难做到互相制约,很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具体回答如下:
一、在公司股权结构上,有几个股权占比的红线,这是在公司设立人,应首先清楚的:
1、占有股权66.67%以上,即超过股权的2/3,又称绝对控股红线。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是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决定着对公司的控制权。
2、占有股权超过50%、低于66.67%,即超过公司股权的1/2又不到2/3,又称相对控股红线。这类股东对公司的一般事务有表决权。
3、占有股权超过33.3%、低于50%,超过股权的1/3又不到1/2,又称安全控制红线,只要股权超过1/3,你公司的重大决定有一票否决权。
4、下面三条红线,在公司创立时,很少用到,只作为一般了解即可:占有股权10%以上,可以临时会议权红线,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诉讼;占有股权5%以上,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红线,在上市公司中,这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报告和披露;占有股权1%以上,享有代为诉讼权,即在公司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情况下,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情况紧急或董事会、监事会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你们三人成立的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法律允许三个人等额认缴出资,你们三人各占33.3%的股权,但是,依据第一项的股权占比的几条红线来看,对一个初创公司而言,最好的股权结构是有一个人有控制权,即股权占比最好超过67%,才能在表决权上占有绝对优势,不至于因股权分散而导致公司重大事务久拖不决、丧失发展时机。举个例子,刘备、关羽、张飞,在桃园三结义中,拟设立蜀国有限责任公司,刘备是大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和话语权的,而关、张二人只是小股东,对大的决定从来就没有过控制权。才有后来蜀国的建立。
三、如果你们坚持按每人占股权33.3%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实现一人对公司的控制。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会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也给股东留足了自治空间。即你们三人可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将股东权和表决权权重分开设置。比如,如果你是公司成立的发起人或实际掌控人,在可以占33.4%股权,可以将表决权设置为翻番,即享有66.8%表决权,另外两名股东每两股享有一股的表决权,两人合计表决权为33.3%。这样,你做为实际掌控人,就在公司能有主导话语权了。
四、按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的互相制约,一般体现在日常经营中,即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同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日常经营的监督,也就是你说的相互制约。这就是说的公司三会各负其责、互相监督: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决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执行、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
综上,三人成立公司时,各占33%的股权不是最好的公司股权结构,但三人如果非得以平占股权设立公司的话,可以通过表决权的设置实现公司由一人掌控、设立监事负责监督即相互制约。
父亲欠银行贷款,父亲过世了,我们三兄弟可以平分还吗
您好!
父亲生前的债务,儿子不一定必须偿还。
虽然有句古话:父债子偿。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体系,如果父亲个人生前欠了银行贷款(不涉及他人),儿子是不必须用个人财产进行债务偿还的。
涉及到题主的问题上,要认清有个前提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这里所谓的权利,指的是孩子们的继承权;义务就是指的替父亲偿债义务。
以下分两个方面解释一下:
是否继承父亲遗产?父亲去世之后,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成为“遗产”,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放弃。
三个兄弟作为父亲的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父亲遗留下来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在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是否需要替父亲偿债,是看是否继承遗产。可以放弃继承权、不继承,就可以不承担债务;继承,继承份额就要优先偿还债务。
继承前提下,债务如何偿还?基本结论是:谁继承,谁偿债,按照继承份额核算偿债比例。
大原则是,继承人继承下来的财产,首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下来的财产,才会由继承人继承。
举个例子说明:假设三个儿子都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各自继承的份额是1/3。那么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各自需要偿还债务的比例也按照1/3分配。因此,有很多继承人也会算一笔账,是继承划算还是放弃划算。如果继承份额-继承税费>偿债份额,多数会选择继承下来,毕竟还是划算一些。
在扣个税时,赡养老人的费用需子女全部分摊吗可不可以三弟兄二人分摊
其实这也是一个坑,据我了解,如果是独生子女,即使只有一个老人健在,就可以享受两千免征额。但如果有兄弟姐妹,某个人最高免征额只有一千。举个例子,兄弟三人,只有一个人领工资,其他两个是做小买卖的,那只有领工资的人能享受一千免征额,其余两个根本没法享受,同时也不能将剩余的一千额度转给能享受的人。
国家没有直接做成普惠性免税,肯定是有自己的用意的。现在还看不出来,要再等些日子才能看得出来。
OK,关于三兄弟两个人工资怎么分摊和兄弟三人怎么分家产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