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ppp项目 资产分摊,以及ppp项目资产科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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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l模式有什么优势
ppl模式优势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是真的吗
是真的PPP模式: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通过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运营模式模式介绍: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智慧灯杆项目运营公司,并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盈利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成立的智慧灯运营管理公司以特许经营权、购买增值服务、股权合作等诸多形式进行利益分配与合作。优劣势分析:优点是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有效提高智慧灯杆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智慧灯杆与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合理分担项目风险。缺点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存在利益博弈,需政府方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履约监管;并且社会资本遴选过程较为复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履约能力要求较高;静态财政支出总额相对较高;多个运营主体不能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等。
ppp和bot模式的区别
(一)包含的要素不同
BOT包含了建设要素、运营要素和移交要素以及项目融资要素;PPP模式包括融资要素、项目产权要素和风险分担要素。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BOT模式中政府和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垂直关系,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而PPP模式中政府和企业都参与了整个过程,双方合作时间长,信息更加对称。
(三)两者承担风险不同
BOT模式中是政府授予私企特许经营权,私人企业承担更多的风险;PPP模式可以在项目早期实现风险分配,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的关系,同时,由于政府分担部分风险,使得风险配置更加合理,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资者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四)运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环节。
综上所述,PPP的概念无论从广义或狭义上讲,范围都要比BOT模式要广,BOT模式可以看作是PPP模式的一种运行模式。
ppp模式本质
PPP不仅限于一种融资方式,其本质是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方式,旨在公共服务的提质增效、社会公众的福利增进。
尽管PPP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但其使用的依然是政府的公共资源,落脚点仍是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的传统三种模式(政府供给、市场或企业供给、第三部门供给)相比,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伙伴关系进行协作,共享共建的新方式。
PPP模式整合公私优势,通过风险分配,绩效付费,实现更低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合作者,遵循“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和“激励相融”原则,推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上充裕的资金,也拓展了社会资本的发现空间,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ppp协议 鉴别方式
自2014年起,为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制止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国家开始推广PPP模式。自2015年起,各地方政府先后开始使用PPP模式。截至2016年年底,进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已经超过一万一千个,PPP项目的推出速度十分惊人的。但PPP事业繁荣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项目打着PPP的幌子,做着违规举债的事。
那么,什么样的项目才是真正的PPP,什么样的项目是假PPP呢?两者的实质区别,就是项目风险分担是否合理。如果项目风险没有合理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仍然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那这样的PPP项目就是假PPP。但是要如何判断项目风险分担是否合理呢?这就需要不同项目具体分析了,在此以笔者实践中获悉的两个案例来分析。
案例①:某污水处理项目
政府方负责工程设计,后期运营风险责任难界定
基本情况:该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由政府方负责工程设计。而这样的方案设计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是工艺设计的责任,还是运营管理的责任呢?这实际上就是风险分配不当的体现。
污水处理项目由政府方负责工程设计,显然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那么工程造价与运营期间的污水处理费,又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在PPP大潮之前,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已经采用PPP模式多年了。通常新建污水处理项目都是采用BOT方式。社会资本在运营期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所以,污水处理费单价中就包含了建设期资本性投入的成本。这样,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时,就要比较哪一家能够在保证污水处理达标的前提下,使污水处理费单价更低。选定社会资本时,污水处理费单价就已经确定好,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控制是社会资本的风险,政府方根本没必要去过多关注。
嫌疑分析:这个污水处理案例中,将设计风险分配给政府,会导致运营技术风险由政府承担,工程造价控制风险由政府承担。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项目后续的文件,如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会约定污水处理费单价根据经审计的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确定。实际上,社会资本只是提供了资金,承包了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留给了政府,这样的项目就应当认定为假PPP。
案例②:某停车场项目
误解财政部21号文补贴计算公式,风险全部转给政府方
基本情况:某停车场项目,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方案采用了财政部21号文中规定的公式计算补贴,貌似规范,但经不起推敲。在方案中的风险分配章节,把设计风险、建造风险、运营风险全部分配给了政府方。但是,当问到如何解释方案中财政缺口补助计算公式时,项目方说,当停车费收费少时,财政补助增加,停车费收费多时,财政补助减少。
嫌疑分析: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还有什么动力好好运营停车场?政府如何才能有效监管社会资本的运营收入和成本呢?这实际上也是把全部经营风险留给了政府的一种体现。项目方误解了财政部补贴公式计算的本义,以为可以让社会资本的投资和经营无任何风险,这样的项目也应当认定为假PPP。
另外一种常见的假PPP项目,是政府把运营责任暗中收回。这种项目做法比较隐蔽,一般在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中无法看到具体的表述。多数是政府只想融资建设,私下与潜在社会资本达成一致,即建设完成后即移交政府指定单位负责运营。这种假PPP项目,也要警惕。
☆注意:有一类项目,不能绝对地认定其为假PPP项目。
在这类项目中,PPP项目由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虽然这种做法目前争议很大,因为一般来讲,金融机构是不能承担经营风险的,所以这样的项目也容易被质疑风险分配不当。不过不排除这种情况,就是有的金融机构有能力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再通过外包等方式对外转移风险。如果是这样,那对于政府来说,风险得以有效转移,就可以认定为是真PPP。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ppp项目 资产分摊和ppp项目资产科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