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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层加装电梯费用
目前大概费用30万左右。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分摊方式,最为普遍的做法是按楼层和面积分摊。比如,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通风、采光或者通行受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底层房屋业主,可由其他业主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楼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
对于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大部分地区政府都是支持的,不仅放宽其安装条件,而且还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北京市旧楼加装电梯政策为例。
2020年5月2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其中明确,只要满足三项条件,即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
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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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楼装电梯多少
一般情况下,加装一台电梯的总费用在30-50万元左右。现在一般是按照3-7层住户均摊费用的做法,所以每户大约要承担2-5万元的加装费用。
加装电梯,因为各个楼层的使用情况、安装环境等不一样,所以其具体的安装费用分摊都是以协商为主。《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提出分摊建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2022北京加装电梯分配方案
市住建委在总结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成功案例的离理论础上,发布了该《通知》。根据《通知》,对于入户方式为半层入户的6层老楼,1层业主不用出资,2层业主出资比例为4%至6%,3层业主出资比例为11%至13%,4层业主出资比例为19%至21%,5层业主出资比例为27%至29%,6层业主出资比例为32%至34%。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之前,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收费和物业服务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163号)、《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8]第394号)、《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同时废止。
小区旧楼加装电梯费用如何分摊
旧楼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比例并不是固定的,但一般来说,一座六层的旧楼加装电梯时,一楼二楼不用承担费用,三楼承担8%,四楼承担20%,5楼承担31%,6楼承担41%,另外还可能会有政府的补贴。当然,具体分摊比例是多少还是取决于住户们协商的结果,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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