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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正确选择分摊方法(如何选择分配费用的适当方法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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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4 如何正确选择分摊方法和如何选择分配费用的适当方法思考题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飞行员驾驶的战机是如何分配的,一人一架还是随机分配
  2. 如何做一个公司的税务筹划呢
  3. 种植合作社如何做与农民的入股方案
  4. 经营中的公司,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如何计算和分配股权
  5. 简述分层法的计算步骤

飞行员驾驶的战机是如何分配的,一人一架还是随机分配

现阶段下,战机一人一架还是梦想,飞行服可以做到一人一套,飞机怎么也做不到一人一套。

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空军总兵力40多万人,军用飞机有3000多架,其中有一部分还是教练机、预警机军用运输机和空中加油机,真正用于战斗的战机才2500多架,即使空军有四分之一飞行员,也要达到十万名,理论上平均40个人才能拥有一架战机。

有朋友会说,我们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防实力还在加速提高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肯定达不到一人一架飞机。那么是不是像美国这样的不差钱的军事大国就能达到那样的水平了?

美国是全球唯一超级大国,也是首屈一指的军事强国。美国空军的战机数量达到了八千到一万架。在这个数量下,的确有一些飞行员较长时间使用同一架战斗机。

但是,较长时间使用并不代表这架飞机是这个飞行员的“专机”。美军的飞行员数量也是整体多于飞机的。虽然地勤有时会在飞机上喷涂飞行员名字,但是美军官方是不会给飞行员配备“专机”的。

从军队的建设上讲,专人专机的状态是不符合科学规律的。

即使某个飞行员实战经验非常丰富,技战术非常优秀,哪怕属于那功勋飞行员、王牌飞行员,也不能一人一机,假如这个飞行员出差了,生病了,结婚了,怎么办?别人不许碰吗?如果处于战争状态,飞机执行任务中,飞行员受伤了、牺牲了,有战斗任务怎么办?

通常来说,一架飞机有机长、准驾、准副驾和副驾驶,四个人拥有一架飞机。这是一个值班班次的安排,到了轮休时间,飞行员休息了,另外一般人接替马上岗继续值班。这样看来,最起码一架飞机需要配备8个飞行员才能保证战备值班。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8名飞行员拥有一架战机。至于那些教练机,教练、副教练和学员,就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了。

至于我们看到那些飞机上印有自己名字和各种个性化标志的飞机,都是美国空军中大队长一级的飞行员的“座驾”,这些“当官”的,每次战机执行任务他们必须都要亲自带队的,所以相对来说,即使有轮休制度,但飞机对他们来说是相对固定的。其它飞机都是随机配备的,不可能固定给哪一个人乎或者哪几个人。

在和平时期,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性很高的任务,所以也不是所有的战机每天战机都要起飞,这样飞行员接触战机的机会并不多。

除了用教练机让飞行员熟悉飞机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外,战机平时也承担着让飞行员提高驾驶技术的使命,因为教练机的设置就像我们驾校的教练车一样跟实战中的战机有轻微的差异,真正要提高驾驶水平,还是需要上路。而飞行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必须要登上飞机,经过长期的锻炼。

为了培养更多的合格飞行员,就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上天机会,所以轮休的间隔期就响应要延长,尽量让更多的飞行员来飞上蓝天,让新手得到锻炼。一旦时机成熟,或者有必要,这些新手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驾驶飞机去执行作战任务。

如何做一个公司的税务筹划呢

税务筹划,可以从节税的角度来说,6个方面,2020年很实用,手把手教你操作:

1、年会礼品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年会、促销会等活动中,都会给到场人员给予一些礼品的发放。

那么,对于企业所发放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某城市综合体,在开业期间,对前来光顾的客户微信扫码关注,便可以领取一份礼品。

那么,对于公司给客户随机发放的开业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公司在开业期间给前来光顾的客户所赠送的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赠送的不是“礼品”,而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与年终奖,如何分配?个人所得税最少?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个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划分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励?个人所得税最少呢?

业务描述

张三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计5万元,年终公司发放奖金4万元。

那么,张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最少?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年中取得的综合所得与奖金,由于其缴纳的形式不同,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得出综合所得与奖金分配临界点如下:

3、员工福利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咱们中国人是一个非常注重节日的国家,中秋节、端午节、春节,都会给员工发放一些福利,那么,对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2019年中秋节嘉诚公司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盒月饼,月饼单价500元每盒,员工在领取月饼时,在发放表上签订。财务在列支福利的账务处理中,将发放表附在记帐凭证后,这样一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网友回复中体现: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企业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月饼,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一下处理方式,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如:月饼是在员工会餐时吃掉的,同时,财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凭证与摘要显示“员工会餐购月饼一批”,这样一来,月饼就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同一盒月饼,不同的表现形式,就有不同的纳税结果。

4、员工旅游奖励,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花样也是多种多样,有物资奖励、有股权激励、旅游奖励也是非常普遍,可是,面对旅游奖励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业务描述:

某汽车4S店为了激励销售顾问完成销售任务,对达成年度销售目标的销售顾问,公司免费提供欧洲7国游,同时,可以携带家人一同出国旅游。

那么,对于公司提供的奖励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公司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公司对营销人员进行的旅游奖励,应该根据所发生费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员工家属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如果公司组织参观的是一些“革命纪念馆”、“毛泽东故居”等具体教育意义的地方,则属于“红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如何通过“差旅费”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出差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殊不知,就员工出差还这项业务,还能够发挥纳税筹划的效果。

业务描述:

王成是销售部经理,一个月几乎有20天在全国跑业务,一份付出一份回报,每个月的工资也在3万元左右。每个月财务在发工资时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让王成很是头疼,总想找办法避避税。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筹划一下吗?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差旅费津贴、误码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由于王成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出差,公司可以按以上方法进行筹划的纳税筹划:

1、将原来工资每月3万元,降低至每月1万元,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且工资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很少了,几乎可以忽视不计;

2、其他工资,以出差补贴的形式给到王成(当然,公司得有出差补贴标准,如:1000元/天),由于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王成的个人所得税将得到极大的降负。

6、员工车辆补贴,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公务车已经不再成为企业的必须品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公务用车补贴,对于公司用车补贴,在税收缴纳上有何规定呢?

业务描述:

张三是嘉诚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对外接洽业务中,公司未备置公务用车,每月按3000元标准报销公务用车补贴,报销形式为油料费、维修费等。

那么,对于张三报销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相关规定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解析:

在现实工作中,车辆补贴有多种形式,如:1、报销油料费;2、按实际公里数补贴;3、员工将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等。

往往我们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形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标准上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因此,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补贴一定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想要规避掉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员工可以把私家车销售给公司,这样一来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就跟个人没有关系了,属于公司的公务用车费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种植合作社如何做与农民的入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规定,农民合作社成员入股合作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出资入股和分红。

一、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成员分类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00到200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性服务,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采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发展股成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的真正出资股东。

三、分红方式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举例说明:

如果合作社有5个成员,其中3个普通股成员,每人出了100元的普通股股金,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2个发展股成员,每人出资10000元,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如果年底的可分配盈余是100万。

则盈余分配办法如下:

3个普通股成员,每人的分红:

A=B=C=100*60%*10000/50000=12万

2个发展股成员,每人的分红:

D=E=100*60%*10000/50000+100*40%*10000/20000=32万

经营中的公司,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如何计算和分配股权

首先应当先确定公司的估值,之前的合伙人愿意新合伙人以多少价格进来,新的合伙人愿意以多少价格入伙,这是双方协商的一个过程。

但企业估值有许多方法,对初创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法;有利润的可以用市盈率法,一般是利润的5一8倍。当然还有很多方法确定企业的估值。有时候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会在估值的基础上适当优惠。

优秀的人才进来之后,如果新进来的只是投资金而不参与具体经营的,其实是个财务投资者,不管他进来的钱多少,每轮稀释的比例都不要太大,一般不要超过10%,最多不要超过20%。由于后面进来的时候估值会越来越大,进来的资金也比较多,但注册资本可能不是很大,我们一般会增资的方式稀释股份,多出来的资金放入资本公积。如果新股权东不出资,而仅仅是出力,我们通常以聘请同岗位的人员多少年薪折合成资本来确定在资金股中的比例。

当然股权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不是一开始确定了就永远不变的。我们一般以一定的年限或者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作为调整的依据。

现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股权应当动态调整,但如何动态调整却不明就理,下面介绍个简单的动态调整公式:

R’=(合伙人甲的业绩/所有合伙人的业绩一R)X分配率+R

R’是动态处理后的分红比例,R是动态处理前的分红比例,贡献率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

比如,大股东的初始比例是50%,年度业绩是1,其他所有人的业绩为9,贡献率为40%,那么他的动态分红比例为:

(1/10一1/2)X40%十1/2=34%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明白?欢迎关注“股权导师郭富"。

简述分层法的计算步骤

1、分层:分层框架柱子的上下端均假定为固定端支承,

2、计算各个独立刚架单元:用弯矩分配法或迭代法进行计算各个独立刚架单元。而分层计算所得的各层梁的内力,即为原框架结构中相应层次的梁的内力。

3、叠加:在求得各独立刚架中的结构内力以后,则可将相邻两个独立刚架中同层同柱号的柱内力叠加,作为原框架结构中柱的内力。

4、叠加后为原框架的近似弯距图,由于框架柱节点处的弯矩为柱上下两层之和因此叠加后的弯距图,在框架节点处常常不平衡。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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