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2 按限额责任分摊方式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案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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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2000元,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三个子女由两个子女指定分摊文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人分摊,每个人最多只能每月分摊1000元,就是说这种情况只能一个人每月分摊1000元。
3.这里的赡养老人必须至少一个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书面分摊协议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个税赡养老人的额度可以全部分给一个人么
不能。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孙子女也要尽法律赡养义务。按照这一规定,赡养老人仍为两个,只能两人平摊,而不能一人扣除2000元。
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指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标准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1、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
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的区别
一、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
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交强险分摊怎么计算分摊比例
如果发生多辆机动车互碰的交通事故,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有责另一方无责:无责车辆对全责车辆的损失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车辆损失,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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