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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薪扣税计算公式
年薪13薪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13薪?13薪是什么意思呢?13薪,常见于外企,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我们常说的年底双薪,在每年的第12个月时,由企业多向员工多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从法律性质角度而言,13薪则脱离了奖金的性质,当然也是属于工资范畴。它一般在年底的最后一个月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相当于把员工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到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
十三薪与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
首先简要的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十三薪即年底双薪,它的发放数额计算方法是:若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则按规定执行,没有的话司法实践中按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则由公司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两者的个税计算方法也有很大的区别。十三薪应与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则不与当月的工资合并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节税上来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更划算。
举例来说,某公司一职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若年底十三薪年底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6000-5000)*20%-555=845
年终奖的由来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13薪和年终奖发放金额一样吗?
13薪,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13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13薪的计算基数。年终奖,一般不会约定具体发放数额的,但是企业也有义务和职工协商来制订相关发放的标准。由于年终奖是与绩效考核来匹配的,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即年度的业绩状况,也要考虑到员工年度的业绩状况和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
12岗24薪是什么意思
“十四薪”是年底双薪,每年的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给员工发两个月以上的工资。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理论上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年终奖和年薪双薪的计税方式也有所不同,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
年终双薪是固定工资,支付金额由(一个月的工资)和支付时间和方式决定(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以12月份的工资决定),没有其他支付方式和原因。
13薪通常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例如:月薪3000,当年底或者满12个月工期时,第十三个月发放工资时为:6000。14薪指的是,一年十二个月每月按时发薪水,多出的两个月薪水在本年年终或明年年初作为年终奖金单独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年终奖单独发放,无论金额多少,个人所得税都高达20%。年终奖和13薪、14薪的主要区别是计税方式不同,年终奖是分摊到12个月后计算,而后者则根据月固定工资计算个税。
十三薪怎么扣税的十三薪也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十三薪应和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合并纳税。
所以,原则上是不可以扣养老金的,否则,就超过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计提基数和比例了。如果公司能多扣一个月的养老金,对个人是有好处的,因为公司还得交一块养老金呢,这个比例往往是22%左右,个人只交8%左右。如果你们另有年终奖的话,十三薪和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没有年终奖,十三薪可以作为年终奖处理,按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交税,先除以1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税额。十三薪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我弄不明白了
有两种计算方法:
1、和发放第13个月工资当月的工资合并发放。即5500+1600=7100元,(7100-3500)*10%-105=255元。如果你们单位还有大额的年终奖,建议13个月工资这么计算。
2、每年税务允许将其中的一次个人收入按年终奖来计算个税。如果你们单位除了13个月工资以外没有年终奖,那么发放13个月工资的当月,可以将5500当做年终奖来计税,1600当做当月收入来计税,那么,1600不够3500的起征点,无需缴税。5500/12=458,对应税率为3%,需缴税5500*3%=165元,当月需缴纳个税165+0=165元
十三薪怎么计税
十三薪是按照年综合收入来计算扣税的,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算方法为(年综合收入-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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