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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交易土地出让金
由于很多市民在买房时并不知道要补缴这笔出让金,等双方讲好价格去服务办手续时才知道要补上,很多买房者都觉得自己的房子买亏了,导致一部分人在转让办证时停止了交易。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需按照有关计算公式来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中,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4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1、标定地价:即专门评估机构评估。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面积的,则可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得到分摊面积
2、基准地价:据介绍,基准地价是指政府委托评估的,地价被政府所认可的特定条件下某一用途类型、某一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为304元/平方米,二级为243元/平方米,三级到五级依次为192元/平方米、145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
所谓标定地价,算起来也是有章可循的: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3、区位修正系数由各地根据房屋所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来修正,变动范围一般以基准地价为基数,上下浮动20%,即基准地价的80%—120%。而我市的普通多层,容积率都符合要求,在计算标定地价,基本上没有考虑容积率修正系数。
房改房补缴费用明细
1、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收)。原产权单位已缴纳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交纳;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全额存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以下简称基金专户)管理。
2、未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须经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①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由产权人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的共有分摊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②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共有分摊的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交付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3、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基金专户管理,原产权单位撤消的,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的应全额存入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4、房改房上市,应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卖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个人所得税(自住满五年以上免个人所得税);
买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契税
公房房改政策文件
《公有住房房改政策》规定了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公有住房房改政策》规定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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