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电费阶梯收费标准?
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广东采用的方案是(其他省份略有不同):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该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附1,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多日发文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吹风”后,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也于昨日揭开面纱,并将于7月1日起试行。调整后的方案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其中不调价的第一档电量,夏季标准(5月—10月)提高了20度,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提高30度。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据悉,为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试行。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这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16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省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首档标准覆盖率超80%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我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6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度—6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0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我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度—4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5市居民减负4.76亿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非“一户一表”每千瓦时3.7分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4.71分调整为3.7分,降低了1.01分。根据方案,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注意,方案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我省还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月1日起试行
广东居民用电阶梯和分时哪个划算?
用电量大就用分时电价比较划算,用电量小就用阶梯电价比较划算。分时电价即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分一二三三档。二者是不同的电费计价系统。首先分时电价是用户可选的,而阶梯电价是强制执行的;其次分时电价是按照一天中的不同时段来划分峰段和谷段,而阶梯电价是根据一个月的用电量划分为三个阶梯。再其次分时电价有加价有优惠,而阶梯电价的二档和三档是在一档的基础上进行加价。
开通峰谷电的城市?
全国34个省份中,共有16个省份发布了峰谷电价表,而在最新调整电价的21个省份中,包括13个省份执行峰谷电价,分别是北京、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江苏、宁夏、陕西、山西、上海、天津、云南、浙江。在未公布的11省份中,共有3个省份执行峰谷电价,分别是甘肃、青海、新疆。
广州居民电价调整2021年通知?
通知》依旧维持现行实施范围,同时优化时段划分,拉大峰谷比价。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时段划分: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广东省对于峰谷电价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为各地现行居民电价,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
广东电网峰谷电要申请吗?
广东电网的峰谷电要去供电局申请。现在电表虽然是显示峰谷电的,但峰谷电需要到供电局申请开通后,才能实行,不申请是按0.53/度,申请峰谷电后,峰时电价为0.55元/度(早8点到晚9点),谷时电价为0.35元/度(晚9点到次日8点),价格和时间段仅作参考,具体以当地供电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