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泗洪电费标准二、泗洪电价政策1.居民用电(1)电度:第一档电量为每月用电不超过240千瓦时,其中一类用户每月用电在120千瓦时以内的部分按照0.4元/千瓦时收取,超出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5元/千瓦时收取;使用电价较低的电量,反之则使用电价较高的电量。第一档电量为每月用电不超过240千瓦时,其中一类用户每月用电在120千瓦时...
一、泗洪电费标准
二、泗洪电价政策
1.居民用电
(1)电度:0.4883元/千瓦时;
(2)电价:第一档电量为每月用电不超过240千瓦时,其中一类用户每月用电在120千瓦时以内的部分按照0.4元/千瓦时收取,超出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5元/千瓦时收取;
第二档电量为每月用电在240-40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按照0.485元/千瓦时收取,超出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5元/千瓦时收取;
第三档电量为每月用电在400千瓦时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68元/千瓦时收取,超出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5元/千瓦时收取;
(3)加价倍数:电力公司根据各用户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加价倍数,并于次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即在第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标准;
(4)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在规定的低谷、高峰时段内,使用电价较低的电量,反之则使用电价较高的电量。
2.非居民用电
(1)电度:0.6885元/千瓦时;
(2)电价:第一档电量为每月用电不超过240千瓦时,其中一类用户每月用电在120千瓦时以内的部分按照0.48元/千瓦时收取,超出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58元/千瓦时收取;
第二档电量为每月用电在240-40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按照0.52元/千瓦时收取,超出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2元/千瓦时收取;
第三档电量为每月用电在400千瓦时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63元/千瓦时收取,超出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75元/千瓦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