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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峰谷电价文件

一、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二、峰谷电价执行标准三、执行范围及对象(一)我市各类用户均按照实际使用的用电量和用电性质,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其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高新技术产品或劳务不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营需求的工业企业,2.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3.其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于执行峰谷分...

一、峰谷电价时段划分

二、峰谷电价执行标准

三、执行范围及对象

(一)我市各类用户均按照实际使用的用电量和用电性质,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保本微利”原则;

其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以其高新技术产品或劳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且高新技术产品或劳务不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营需求的工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参见《潍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峰谷分时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6〕65号)规定执行;

2.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其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工业企业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4.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6.第二批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中已签约但未落地建设的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工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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