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桶都加上了盖子,并且,在相关的培训课件中也会提到,甚至医院感染质控检查时也作为一项内容。有的老师提出,加了盖子的垃圾桶不方便使用,尤其是换药室,盖子还容易污染不易清洁消毒。医疗垃圾桶必须盖盖子吗?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
相关的文件中,提到医疗废物收集的内容时,都会提到应使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容器,翻阅了这个文件的两个版本(2003和2008)。其中,没有提到收集桶,只有转运箱(桶),而且明确了转运箱的定义是在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这一点不难理解,为了防止转运过程中医疗废物的洒落造成污染。而咱们病区更多使用的收集桶是不移动的,是临时存放随时产生的医疗废物,跟转运箱完全不一样的功能。那么此类医废桶加盖的缺点和优点有哪些呢,通过实际观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缺点:
1.不方便投放,投放时候需要打开盖子,如果投放频繁每次需要开关。尤其需要患者自己投放的时候,比如检验科采血大厅,疫苗接种点,患者本来医疗废物投放依从性就低,增加环节更降低依从性,造成医疗废物随处丢。
2.每次打开和关闭盖子都会造成空气的流动,会将垃圾产生的气体扩散到空气中,喷到我们的身体上,从而增加感染的风险。
3.脚踏开关很容易坏,增加科室成本。如果坏了,又没有及时修或者更换,那么开关需要用手操作。
4.盖子及关节部位的污染,不利于清洁。如果没有盖子就省去了这个环节,且实际工作中会发现长时间没人做清洁消毒,增加了感染的机会。
优点:
1.防止垃圾腐败产气扩散,污染环境。
2.防蝇。
3.阻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那么,究竟哪一年国家文件开始提到医疗废物收集桶需要加盖呢?我们一起来找找依据。
1.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个人认为这个容器应该是指锐器盒)。这里面没有提到医废收集桶。
2.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0月15日实施的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2003版)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中只对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桶)提出了技术要求,其中并没有提到垃圾桶,更不要说医疗垃圾桶必须加盖子的要求。
3.《手术室护理实践指南》2018版和2020版第八篇:手术间应放置无盖垃圾桶(袋)、锐器盒等,用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个人理解,可能是手术间产生的医废是每一台手术结束后就封口收集,存放时间短;而且,方便投放,故无需加盖。针对此项,如果我们医院的医废存放时间短,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加盖呢?我们医院每天上下午两次收集医废,医废在病区收集桶存放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大家知道,手术时间也有十几个小时甚至更长的)。另外,工作中发现,医院的锐器盒很少24小时能够收集的,几乎所有的锐器都是有血液污染的,并且,不收集就不封口,不是跟收集桶有类似的情况吗?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月28日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81号,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中规定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但明确分类收集范围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2020年7月20日发布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造作为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中4.1.8.1规定各病区单元设置套有医疗废物垃圾袋并加盖的垃圾桶。垃圾应每日清理或随时清理。在这两个文件里面都提到了收集桶加盖的问题。个人觉得:这是针对此类传染病相关部门的专门要求,必须执行。而不是针对普通医疗机构和普通病区。
综上所述,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医疗机构所有科室医疗废物收集桶都必须盖盖子。垃圾桶盖盖子可在一定程度上隔绝异味、昆虫、减少挥发。特殊情况下,为了方便使用,能做到及时收集的医废是不是可以根据评估灵活掌握?如果换药或者缝合伤口产生有血液的医疗废物是不是不必等四分之三满就封口,这样就不用加盖的垃圾桶了吧
除了手术室规范里要求垃圾桶不加盖子,个人认为清创室、换药室、采血大厅为了使用方便可以参照手术室不盖盖子,但清创完必须立即封口放到处置室或收走。
当然,收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病区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参照《新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来执行。
说了这么多,最终我们还是要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这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老师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