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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峰谷用电时间段?
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
12:00-13:00由平段电 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 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 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 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 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山东峰谷电是多少度?
山东峰谷电是一个分时加价或优惠的用电政策,与用电度数没有关系,没有度数限制。峰电时段是每天的8点到22点,谷电时段是每天的22点到8点,峰电每度电加价三分钱,谷电优惠一毛七,不管你用多少度电,都是用电单价的变化而已,没有用电总量的限制。
山东尖峰平谷是什么时间?
指的是峰谷分时电价的时间段:
高峰时段8:30-10:30,18:00-19: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07:00;
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
平谷时间段:12:00-17:00。
电力系统的负荷总是变动的,例如在早晨与黄昏都可能出现峰值负荷,而晚10点至早6点的时间内,则可能是负荷的低谷区。为了碾平电力系统的高峰,填平低谷,促进用户的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可实行峰谷电价制。因为在负荷低谷区,发电和供电设备均不能满负荷运行,为此,可给低谷时用电的用户以价格上的优惠,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时用电
2021青岛电费分时计费标准?
山东电价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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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山东发改委出台《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
变化一 电价下降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
Q:此次降价哪些客户能得到优惠?
A: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客户。
Q:此次降价将为山东客户带来多少福利?
A:此次降价预计一年能为全省大工业用电客户节省电费数十亿元!
变化二 分时调整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
由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Q: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客户有什么好处?
A:通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客户可主动通过调整生产班次等方式,及时优化用电安排,合理错峰避峰,节约用电成本。
Q: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何时执行?
A: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我们将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其他相关政策: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规定,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最新电价表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峰谷用电时间和方法?
山东电网峰谷平时段的划分 ,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 100 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崑售转供单位。 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11:00 18: 00—23: 00 低谷时段: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济南峰谷电价?
本次调整,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
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山东龙口尖峰平谷电价标准和时段?
1、实施范围:凡山东电网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照明以外的所有用户。2、山东省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30—11:3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同时将每日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3、龙口市分时电价一览表: 单位:元/千瓦时电压等级用电类别销售电价尖峰电价峰电价谷电价平电价不满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4381.38421.30700.38060.8438一至十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2881.35871.28300.37460.828835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0.81381.33321.25900.36860.8138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