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分摊举例,怎样把模具费分摊到每个产品里?
据我了解。
1,销量特别好的车型,都没有模具费。譬如神车五菱,它可能有的部品需要三轨或四轨,才能满足供货需求,这个时候需要同时开具N套模具以满足整个车型的寿命周期。这个时候,供应商会将模具费稍微体现到零部件报价里一点或直接不要模具费。或者会采取一个月快速分摊的方式进行模具费的消耗。
2,销量比较好的车型,模具费都是按##台分摊(这个和企划有关系)。这也是很多车企正在执行的方案,但是企划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市场销量,当销量不好时,主机厂会通过降成本来整车降价反向刺激市场,但是模具费占用了供应商的很多资金,主机厂就会在降成本的谈判中丧失先机。这时候往往会通过剩余未分摊模具费的一次性支付来促进部品降价。供应商由于拿到了模具费,也乐忠于这么做。这就是销量不好的车型的做法:先分摊再一次性支付。
3,销量特别不好的车型,刚开始就约定一次性支付模具费。车型企划出来后,由于量很少,主机厂会担心供应商不过来竞价,导致后期新车上市更没有价格优势,RFQ时主机厂就会约定SOP后第几个月进行模具费的集中一次性支付,进行风险转移到主机厂,许多供应商这时候才敢进行竞价。同时风险的降低,相应报价时需要考虑的企划风险就很小,往往零部件价格会很低,这也是主机厂希望看到的。未来随着制造能力的不断革新,新车型的不断增多,消费市场的细化,很多车型的企划量都将不会太多,主机厂进行模具费的一次性支付将会是一个趋势。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需要所有子女都签署吗?
首先,参与分摊的子女都需要签署《书面分摊协议》;对于是否会影响将来遗产继承,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是按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我们探讨的显然只能是对法定继承的影响范围。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只能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那么“尽不尽扶养义务”的标准是什么?依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再来看《书面分摊协议》的内容仅仅是指约定谁来申报“赡养支出的扣除方式”而已,与“尽不尽扶养义务”的标准没有可对比的地方。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了税务总局对“每人分摊的额度”做出了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规定,也许也是温暖地考虑了兄弟姐妹之间对扣除额度的需求吧。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怎么填?
平均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按照指定分摊或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含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进行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是约定分摊的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金额最高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并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如果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非独生子女赡养两个老人扣除多少?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都要写协议吗?
那是一定的必须要写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