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养老协议,原民办教师的工资养老?
01:什么是原民办教师,原民办教师又是怎样一类群体呢?
上世纪60年代,国家为了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为了消除农村的贫穷、愚昧、落后,就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众所周知,那时国家很贫穷,根本就没有钱办农村教育这样大的事儿。怎么办?那就是“民办公助”,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办学的主体是人民,国家只是辅助。有了这个政策,整个农村就开始集资办学。许多小学就建成了,虽然很简陋,但毕竟有了教室,有了学校。
老师怎么解决?国家根本就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去迅速培养那么多老师。穷则思变。各大队就在各村找有知识的青年,经过急训,获得了一定的教学技能,成了老师,登上讲台给学生上课。这就是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们拥有初中或者高中学历,就拥有的文化基础知识来说,完全可以胜任小学的教学工作。就这样有了学校,又有了老师,农村的基础教育就蓬勃发展起来了。
从上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民办教师始终是农村基础教育的主力军。当时公办教师很少。开始的时候,大一点儿的学校有一个公办教师,小一点儿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公办教师。在这40年中,民办教师们用瘦弱的脊梁支撑着中国乡村基础教育的蓝天,他们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燃烧着自己的青春,为国家培养出许多优秀人才,使许多农家子弟走出乡村,到祖国的四面八方,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假如那个时候没有民办教师,也就没有国家的基础教育,更没有后来的乡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所以说,乡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民办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奠定了乡村基础教育的基础,奠定了乡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他们功不可没,彪炳千秋。
02:民办教师功劳很大,但是国家没有忘记他们。
民办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对他们的贡献是肯定的,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解决民办教师的实际问题。比如,从上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国家陆续下放转正指标把优秀的民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也让许多民办教师得到了实惠,尽早地实现了他们转正的愿望。特别是2003年,国家出台政策,把在编、在岗、在职的计划内民师,几乎全部转成了公办教师。这就宣告了民办教师的历史到时结束,“民办公助”的政策在中国基础教育历史上圆满地画上了句号,民办教师的历史也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03:国家对民办教师一刀切的政策,遗留下了许多问题,这就是原民办教师的问题。在原民办教师中,有一部分人确实很亏。
在2003年国家对民办教师一刀切的时候,有许多在岗的民办教师,拥有学历,拥有双证,但就是不是计划内民办教师,他们有的干了10年,20年,甚至30多年的都有。他们热爱这项事业,把这项事业当做自己的生命。当被切下来的时候,他们眼含热泪走下讲台。就是因为没有跨越政策这根红线,他们只好回到农村,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农民,和其他农民一样,在田野里耕耘,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
失去教学工作的原民办教师们,根本就没有工资。他们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养活家人。他们依然任劳任怨,虽然心里委屈,但是觉得自己干了几十年民办教师一点儿不亏。毕竟他们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年代,燃烧了自己的青春,为那个时代做出了贡献。
04:现在这种人的状况令人堪忧,国家应该给他们增加养老金补贴。
国家并没有忘记原民办教师们,2013年各地方出台政策,对原民办教师们发放养老金补贴。钱很少,干一年每月补贴十元钱,那么干30年以上的每月也只有300多元。尽管钱很少,但是这足以让原民办教师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曙光。他们相信,国家会逐年增加对他们的养老补贴,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补贴增长机制。可是,从2013年到现在,原民办教师的补贴并没有增加,他们天天盼望,望眼欲穿,时间久了就心生哀怨,满腹牢骚。
原民办教师这部分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老去。现在最小的也有50多岁,最大的己是有80多岁。他们的生存状况很不好。绝大多数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年轻的时候工资低,没有什么积蓄,所以现在他们很贫困。在他们中间,有的人身体很不好,常年看病吃药。他们的药钱是给儿女们要的,天下的儿女并非个个孝顺,所以儿女们会给他们脸色看。大部分老人过得很不顺心,很艰难。
他们以前毕竟是我们的老师,已经为共和国的基础教育做了贡献。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有钱了,也应该让他们分享一下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了。增加他们的养老金养老金补贴,给他们一个幸福的晚年,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
父母轮流在子女家养老?
轮流养老,看似是最公平的养老,实际是最不人性化的养老方式。如果,我是父母,我宁愿子女们共同出钱送去养老院,也不愿每隔几个月就要般次“家”。
我家对门小赵的父亲就是轮流养老的,去年老伴去世后,听从孩子们的建议,卖掉了房子,在三个孩子家轮流住,一家2个月,好在几个子女住的都不太远,接送也方便。
小赵的父亲并不太老,今年72多岁,身体还行,经常在楼下乘凉。有一次,和老人聊天,说很羡慕他有三个孩子,可以轮流养老,可赵师傅说他做的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答应了子女们的要求,卖掉了自住的房子,开始在子女家轮流养老。
为什么赵师傅会这么说呢?总结一下,赵师傅是这么说的:
看似有好几个家,实际是没有家了。虽然每个子女都算孝顺,可赵师傅说,自己在孩子家里就像是客人,感觉很拘束,在心理上也感觉压抑。
作息时间不同,人老了觉少,不喜欢熬夜,早睡早起,而孩子们都有晚睡的习惯,自己早早躺下,可孩子们即使比较注意了,也难免会发出各种声音,自己既休息不好,孩子们也很不自在。
到孩子们周末休息时,又补觉,早晨不起来,有时都睡到中午。自己一个人做饭吃饭又怕吵着孩子,天好时就去外面吃,顺便去公园溜达一上午,等孩子们都起床了再回来。天不好时,就一个人在房间里发呆。
饮食习惯不同,年纪大了,牙齿胃口都不行了,喜欢吃做的软烂、清淡的饭菜,不喜辛辣。但孩子们喜欢吃炒的生一些的菜,口味也比较重,不能老麻烦让孩子单独给自己做,只能适应。
以前不和孩子住一起时,有几个老朋友和老邻居,还经常互相走动,串个门,现在因为经常换地方住,也不方便来往了。再加上每2个月换个地方,在每一个地方都不常住,也很难交到新朋友,内心也很孤独。
综上所述:作为子女,在养老问题上,要设身处地地为父母着想,不要以为你认为好的、公平的养老方式就是对老人最好、最适合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需要子女照顾的一天,希望每位老人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都能平安喜乐地生活。赡养老人如果有三个子女怎么分摊?
赡养老人的责任是由子女共同承担的,如果有三个子女,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摊:
平均分摊:将赡养老人的费用平均分摊给每个子女,每个子女支付相等的金额。这种方法简单直接,公平公正,适用于家庭关系比较和谐的情况。
比例分摊: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家庭负担程度来分摊赡养老人的费用,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分摊更多的费用。这种方法需要每个子女公开透明地向家庭成员展示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家庭负担情况,比较容易引起争议,需要家庭成员达成共识。
轮流分摊:由每个子女轮流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每个子女按照轮流顺序支付相应的金额。这种方法需要协商好轮流顺序,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配合,如果出现某个子女拖欠赡养费用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家庭和谐。
不同的家庭和情况有不同的分摊方式,关键是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想让小姑子跟我们共同赡养公婆?
您好!
题主提到的这两个问题,都不是“谁情谁愿”能决定的。换句话说,让不让小姑赡养公婆,题主(包括题主老公)说了不算,小姑说了也不算;小姑想不想分一半家产,也不是题主家能决定的。
题主问题涉及到两个话题,分别简单解释一下:
关于赡养公婆的问题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因此,作为公婆的女儿,小姑必须要与题主老公一道承担赡养义务。这种义务属于强制性,不需要别人对小姑提出要求,也不需要征得小姑同不同意。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与是否分得父母财产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法定关系。
关于小姑想分家产的问题小姑与题主的老公共同作为公婆子女,对父母财产具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除非:
公婆生前共同合法有效遗嘱,将小姑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小姑触发了丧失公婆遗产继承权的行为;小姑对公婆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否则,只要小姑不放弃,就根本不用提“想不想分”的问题,必定能够继承。这个结论,把小姑换成题主老公,同理。至于说是不是一半,要视公婆继承人数量而定。
因此,赡养公婆、继承公婆财产,这是法律强制的义务和赋予的合法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当然不会涉及到“过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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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单身男女搭伙生活?
天长地久,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只为爱与性,50岁60岁的人还需要陪伴!未来双方搭伙过日子,既需要一个美好的愿景,也需要一个为了共同实现美好愿景的规章制度的约束。
把许多丑话说在前面,将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麻烦!我讲述我的一位朋友搭伙的真人真事。
姜女士,今年56岁,中学数学教师,退休,养老金6000元/月,10年前离婚,有房80平方,独居。有一女,本市公务员。
陶先生,今年61岁,工商局科长,退休,养老金7200元/月,6年前丧偶,有房110平方,独居。有一女,本市高校教师。
4年前,两人经过双方同事介绍认识,相见恨晚,经一整年,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春夏秋冬的交往,彼此认为对方包括对方家庭都太合适了,太有缘分了!就连各自女儿长得都很像,双眼皮和会说话的大眼睛,各自80多岁母亲的生日竟然是同一天,只差三年,虽然他们先不考虑结婚,是搭伙性质,但主要的礼节不能少,他们双方父母都健在,都八十好几了,他们都拜见了二老,送去了厚礼!
在2019年国庆70周年大庆假期,他们在本市同庆楼摆了一大桌宴席,在各自女儿的见证下,双方订立了书面同居协议,必须共同遵守以下8项内容:
1、双方一切为了爱情,自本月8日起,甲乙双方自愿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在甲乙双方居住地居住都可以,目前先住在甲方也就是男方。
2、日常生活开支实行AB制,即同居期间,除了双方原有的各类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保持经济相对独立,人情份子各自开支外,日常生活包括柴米油盐、水电煤气开支,男女各方按各自工资比例分摊,即120:100 比例分摊。
3、日常家务活也实行AB制,即同居期间,各项日常家务活,在相互帮助前提下,女方多做一点,男女各方按100:150 比例分摊去做。
4、同居期间,任何一方随时可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金额为自己的一个月工资,即7200元和6000元,从此再无瓜葛。
5、同居期间,有关对对方扶持和照料的义务,如生小病应该履行,如生大病不必履行,该义务主要由其子女承担。
6、虽然男女双方暂时不以结婚为目标,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不是夫妻、胜似夫妻!
7、由于男方在烟酒、钓鱼方面开支特大,女方在购买服装方面开支特大,而且开支金额大而不确定,此类开支均由各方独立支出,均不列为日常生活开支。
8、自始至终奉行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精神,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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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协议可依,同居期间他们从没有互相猜忌提防,做到了互相关心、相敬如宾,现在两人生活得非常开心,感觉比3年前还精神焕发和显得年轻!他们的父母和女儿也特别放心!哦,我这记性,忘记问了,他们还见缝插针经常旅游,前几天遇到他们,忘记问旅游费他们是如何分摊的?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