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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西安市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制度?
11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省发改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全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等情况,省发改委适时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武汉居民用电有没有峰谷电价?
武汉居民用电目前没有峰谷电价。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峰谷电价和不执行的区别
执行峰谷电价是指耗电大的生产企业在全社会用电最多时所付的电费最高,目的是限电和节电,不执行的企业是高科技企业,享受电价优惠。
峰谷电是按时间划分,8:00-22:00共计14小时为峰段,而22:00至次日的8:00的10小时为谷段,以第一档为例,峰电为0.568元,和不办理差异了几分,而谷电只要0.288元。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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