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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自动分摊

题主描述的人防车位不是购买而是属于租用。我们都知道人防车位不能买卖,人防停车位是为了发挥人防部位平时的临时使用价值而允许划的停车位,很多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以为人防车位是固定车位,一定要分清楚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

车位自动分摊,地下车库是否分摊土地和室外?

地T车库肯定要土地和室外

20年到期后会怎样?

从专业角度讲,题主描述的人防车位不是购买而是属于租用。根据《合同法》规定租用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需要重新签订租用合同。

第一:我们都知道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只能租,人防停车位是为了发挥人防部位平时的临时使用价值而允许划的停车位,由于防空层只有战时调用,平时可以在不改变结构的前提下许可使用。也就说没有产权即所有权,只有临时使用权。

第二: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人防部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项目在开发建设时,都需要规划设计并建造人防区域和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人防区域按国家规定必须强制配套,从属性上来说,这是国家所有的,不属于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当然很明显开发商或者物业没有销售权利,如果销售,属于违法行为,销售合同无效。

第三:为什么有的楼盘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全部或者部分是人防区域,而有的楼盘项目没有人防区域?按规定必须全部楼盘项目都要有,但是交了异地建设费的楼盘项目可以没有。

第四:人防的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承担,最终由购房者买单,分摊到了房价中了,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人防面积不属于公摊面积。

第五:很多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以为人防车位是固定车位,可卖可租,事实上只能租不能买卖。国家战时无偿调用人防车位,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所以购买车位时,一定要分清楚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

第六:怎么区别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最明显的就是看是否有防爆门等人防设备设施,同时看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最终一定要看清楚购房合同中有关车位的约定。

第七:车位出租或者销售都应当经过房管局或者物价局备案或者批准。

第八:20年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到期需要根据当地规定重新签订租用合同,执行当地物价局价格标准规定。

第九:8万元不是买人防车位,是租了20年的人防车位,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有的开发商宣传买房送车位,就是指的人防车位。

第十:随着我们汽车走进千家万户,现如今我们每家每户几乎都有一辆或者两辆甚至更多辆汽车,所以车位越来越紧张,停车也就越来越困难。

总而言之,有产权的车位比较贵,一般都在20万~50万左右不等,具体看所在城市,五六线城市基本都在20万左右,一二线城市都在50万以上。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租人防车位也是不得不做出的选择,毕竟现如今大部分小区都是执行一车一位,如果没有车位,停车将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除非我们绿色出行,不要买车,自然也就不用买车位。

我个人提倡绿色出行,能不买车就不要买车,能不开车就不要开车,尤其在城市里生活,上下班堵车和停车难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果一定要用车,可以打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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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面积业主花了钱?

合理!你没弄懂什么叫公摊面积!你买的户房是建筑面积,门外,楼道,楼梯这些才叫公摊。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场)得买车位,车位不是公摊面积,小区里的道路划的车位,停车也是得付费的,我们这里属老旧小区,停车费每台车得交费每月40元,乱停乱放,城管从小门摸进来依据地方法规有权在车玻璃上贴罚单,罚款的钱则要去交警队交纳。

物业公司收取地上停车位的停泊服务费?

公司收取地面车位的停泊服务费,当然是合理的。提问人对概念理解有误。公摊跟建筑有关,地面车位又不是停车楼,一般就是一块地搞平整硬化了,用于停车,建造形式跟建筑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也就跟公摊没关系。住宅区域红线内,建筑、绿化道路、权属于区内业主,这是毫无疑问的,除了业主住宅这专属建筑之外部分属共有性质。地面车位属于道路的另外一种形式,如果车位上方没有固定附属物,就不属于建筑,也就不存在公摊问题。

下面谈一谈地面车位收费合理性问题。

一、据前所述,共有属性的地面车位是否可以进行收费管理,需考虑两方面因素:

1、政府是否有禁止地面收费的规定。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地面可执行收费管理的约定。

如果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又不违反当地的法律,那物业公司可以进行收费管理,那么根据国内的相关法律,所谓有约定从约定,公司做法首先是合法的。

对于提问人的不理解之处,可以这么解释:

物业公司受地产委托对收房业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如约提供人力物力进行收费管理,收费当然合法。

二、地面车位的收费含有两部分:车位费和管理服务费。这两者的比例一般为3:7,当然,如有其他约定,或者当地住宅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规定,那也是有约定从规定。

提问人所言的共有产权的地面车位,其收益部分为车位费,这部分属于包括停车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地面停车不收费的话,也就没有相关的公共收益,有车业主间接侵害了无车业主的共有权益!凭什么无车业主全家白白忍受车辆通行的危险,以及尾气噪音的影响?笔者知道众看官中有人会提出已交过了物业费就不应该再交停车管理费。老实说,有这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请看官仔细查阅一下自己小区相关的文件,很少有普通住宅项目的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混合在一块儿,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停车费服务是一种特约服务,谁停车谁付费、不停不收费,这符合公平原则。

少数的别墅和花园洋房项目,交过物业费是不收停车费的,这是基于每家都有车位的前提,这是住宅中的一个特例,比例很小!这也是有约定从约定!

三、车辆管理产生的公共收益有什么用途?这部分收益积攒起来,可以用于小区的建设或者给所有业主(包括所有停车的业主)的福利,都是可以的,即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提问人所想一般占用共有车位不收费,道理欠缺!一个小区地面车位是有限的,一般占小区户数的百分之十之内,就是说十户才摊到一个车位,甭说没车的业主,就是有车的业主也不答应白白停车。一辆车的业主和多辆车的业主之间停车需求怎么平衡?如果不收费,小区就形成价格洼地,多辆车的业主把他名下所有的车都停在小区,怎么解决这个矛盾?

对于车位收费管理,不光没车的业主支持,就是有车的业主也支持,只有了有序管理,才存在公平性!很多业主问凭什么让个别有车的业主多吃多占?

所以地面停车收费,在普通住宅小区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合法且合理的。

非人防车位为什么也是租赁合同?

要么是开发商自持了产权,要么就是由公摊面积改的车位。

但是中间也有很大的区别,开发商自持的车位,该车位租赁所得收入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由公摊面积改造的,那该车位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该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租赁所得收入也应是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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