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改办〔2016〕1583号《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根据北京京发改〔2018〕1556号《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国家发改办〔2020〕11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完善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激励用电用户提高用电设备利用率,避免大马拉小车问题,从而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负荷率,降低系统供电成本和电价。
政策解读核心内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什么是两部制电价?
按照大多数人的惯例,首先是百度一下
可是,看完“度娘”的解释,
还是不知道两部制电价是啥?
所谓两部制电价,就是把电价分成
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
对于基本电价
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来计费的,
也就是说:
对于电度电价
和我们传统理解的电费计算方式相同,
以客户每月实际用电量(kWh)进行计算。
按以上两种电价分别计算后的电费相加,即为总电费。
小贴士
申请用电政策后的《用电客户电费交费通知单》执行大工业用电计费标准:中尖峰电度电价为1.0761元/千瓦时、峰段0.9864元/千瓦时、低谷0.3766元/千瓦时、平段0.677元/千瓦时。
当月电费=当月结算电量(尖峰谷平大工业用电单价计算)+(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基本电费(对于基本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来计费)
1、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算基本电费= 48元/千瓦.月*计费最大需量
2、按变压器容量方式计算基本电费= 32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实际容量
什么样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大工业用电全面执行两部制电价, 部分地区大型一般工商业用电也执行两部制电价。
小贴士
自2017年8月1日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务服务业和仓储物流业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峰谷分时电价,也可选择继续执行原有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为什么实行两部制电价?
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使客户提高设备利用率,改变“大马拉小车”的状况,同时降低最大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使供用双方获益。
使客户合理负担电力生产的固定成本,为满足客户随时用电的需要,电力企业要备用一定的发、供电设备容量,这部分应由客户合理分担。
如何选择计费方式?
第一:用户可选择需量(合同需量、实际需量)执行容量电价,可根据生产情况及相关政策申请调整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降低电费。第二: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 按容量计费
如整日历月中连续生产负荷在运行变压器容量75%以上,选择按容量计费方式较合理。若无需连续生产,停产时全厂停电,且变压器能满足全容量暂停大于15天,选择按容量收取较合理,整日历月内停用时间越长越倾向于该选择。
· 按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计费
最大实际需量在运行变压器容量40%至75%(精确值78.75%)之间时;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方式,需要您提前向供电公司申报次月需量核定值。用户应对次月的生产负荷足够了解,能准确测算出次月实际最大需量值在申报核定值的100%—105%范围内,选择此计费方式比较合理。
· 按需量(实际)计费
整日历月中连续生产负荷约在运行变压器容量40%以下,或者在40%~75%之间无法确定当月最大需量核准值的,选择按需量(实际)计收方式较合理。
若无需连续生产,产量可能多可能少,无法满足全厂停电的情况下,选择按需量(实际)计费方式较合理。同时建议您调整生产计划安排,产量少的生产月不安排产量多的生产线。需要注意的是:暂停(启用)变压器必须整日历月,如果无法满足整日历月暂停(启用)变压器,选择方案应作相应调整。
小贴士
大工业用户暂停后变压器容量小于315kVA的执行单一制电价,不收取基本电费。如您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在生产不足的情况下,您可以合理选择暂停其中一台或多台变压器,若暂停后容量小于315kVA,将执行单一制电价,不收取基本电费,一句话“暂停是王道”。
看完这些,
是不是对两部制电价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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