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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分摊面积

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

国内分摊面积,123平米公摊面积是多少?

123平方公摊面积一般是25-30平方左右,一般看你的房子是什么类型的,看几梯几户,高层还是洋房还是别墅。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按规定7层以上必须配电梯,所以小高层属于配电梯的范围之内,它的特点是方便的同时又能给生活一种新的高度。

2、高层住宅: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另外高层建筑有电梯及电梯前室占用了空间,也有安全通道楼梯占用空间,还有“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所以高层建筑较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要大得多。

3、别墅住宅: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较少的公摊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为什么会有公摊面积这个东西?

李嘉诚在香港发明的公摊面积这个概念,大陆房地产开发商把这个概念当个宝贝,引用至今。

2018年,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文中追问: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这个引来新华社专门发文怒斥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买房子有公摊面积,全世界唯有中国。一百平方的房子,实际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还不到。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摊面积,自然是无法在别国找到先例的。欧美国家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的开发商一看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来换算,自己的房价简直高的可怕,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创造出了“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以此来计算房价。

在众多的楼市数据中,这些房价通过一系列包装,全部大幅缩水。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不动声色之间便大幅拉低了房价,于是楼市就在政府和开发商合力粉饰出的太平之中,继续一路高涨。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关于公摊面积,还有一个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听过:

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大概这就是所谓的1+1>2了吧。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摊手)咋量?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们的聪明才智了。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差了将近40%。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那你有没有想过,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但是物业有派过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吗?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不差钱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国家,挨宰是必然的,区别的只是宰多宰少罢了,遇见再宰的少的,你或许还会夸赞一句够实惠。

欧美的房地产商对我国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法令滋彰,惯坏了一群刁民,动不动就喜欢打官司……少赚了多少钱啊……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大陆除去重庆实行的是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余各省市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公摊面积仍旧被各开发商堂而皇之的使用着,如今天怒人怨引来新华社撰发怒斥,不知道是否能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考虑出台新规整改这一弊端。

兰州公摊面积最新规定?

高层面积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20%~25%。

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公用区域,以及各种为整栋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简单来讲,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144方套内面积102方合理吗?

144平米套内面积只有102平米,合理!

用144平米减去102平米,等于42平米。公摊面积是四十二平米。

用42平米除以144平米乘以100,等于百分之二十九。

公摊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超出百分之四。

超出国家规定还能够上市,就说明符合国家的要求,合理上市。

公摊面积占套内面积多少才算正常?

公摊面积占套内面积25%左右属正常。大于这个数肯定有,是属于个别情况,数量较少。当前所建的住宅楼少的公摊在20%左右,高的在25%左右。在这个范围内有许许多多房型,选择面极大,足能满足各种各样需求。但也不能小视更高公摊也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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