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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电力峰谷电价(三部门回复来了)

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转发的五部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执行情况,反映了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取消水电气暖不合规收费、严禁收取接口费、入网费及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等问题。本报记者与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座谈。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

8月22日,平凉日报刊发的《市民追问:国办129号文何时在平凉落地?》特稿,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转发的五部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执行情况,反映了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取消水电气暖不合规收费、严禁收取接口费、入网费及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等问题。调查报道受到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经平凉日报公众号和自媒体、市民大量转发传播,综合点击量逾10万+。腾讯、搜狐、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也相继进行了转载。

报道见报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下,本报记者与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座谈。随后,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向记者书面答复,对报道所提问题逐一回应。

按供热面积计费是否可行?

国办129号文转发五部委《意见》明确要求: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针对平凉中心城区实际情况,供热计费究竟是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收费,还是按供热面积计收?市民拍手叫好的“灵台模式”(即按建筑面积的70%计费),是否对中心城区供热计费具有参考价值?

对此,市发改委在回应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意见时回复:按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是平凉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综合各方因素、按程序审定审慎作出的决策,符合国省相关政策规定和平凉中心城区供热实际,合法合规。依据是《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甘价服务〔2008〕266号)《关于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8〕566号)和《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来证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合法合理性。

然而,记者查询省发改委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九条:实行热计量计费的,按供热量核定(价格);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按供热面积核定(价格)。

市发改委回复表示:“建筑面积认同度高。”理由是:“建筑面积是由政府房屋产权产籍部门核定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性,而使用面积或采暖面积无法准确测量,也不利于管理。”对此回应,有市民表示,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国家并无相关文件或法规予以确认,而不具备两部制热价的地区按照供热面积计费,是国办129号文及五部委《意见》明文规定的。既然是明文规定,就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

市发改委回复称:“在供热定价总成本确定后,不论采取哪种面积计费,用户缴费金额相同。在核定供热定价总成本确定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收费,供热单价较低;按使用面积或采暖面积收费,供热单价较高。”意思是说,按建筑面积计费,暖气费价格相对较低,如果按供热面积计费,就要涨价,因为供热成本不变。

市发改委回复表示:甘肃省内14个市州90%以上均按建筑面积收费。目前全省供热价格中,有13个市州按建筑面积计量,甘南州最高为居民29.4元/平方米,平凉市居民20.5元/平方米排全省第11位,比临近的庆阳市每平方米低3.5元。陇南市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居民28元/平方米。

市发改委回复所举例证,都是比平凉中心城区供热价格高的市州城市,但回复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甘南州合作城区供暖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供暖期长达7个月。据记者向合作当地人咨询,由于甘南特殊的气候条件,9月中下旬开始全面供暖,4月中旬才停止供暖。

再看庆阳中心城区供热价格,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24元/平方米,居民缴纳20元/平方米,政府对居民按4元/平方米补贴至供热单位,比平凉低了0.5元。

陇南供暖期限和平凉一样,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5.6元,折合5个月供暖期计算价格,为28元/平方米。但平凉作为煤电产业基地,和陇南没有可比性,供热成本也远低于陇南,这个孤例没有说服力。

市住建局的回复列举了中心城区暖气费三次调价的依据和标准。回复建议:市发改委尽快向中心城区热用户明确采暖费计收标准,并在制定平凉市实施细则时,将国家及省上提出的“供热面积”予以明确。

另外,记者获悉,按照供热面积(建筑面积70%)收取暖气费的灵台县,其热源来自陕西能源麟北电厂。据媒体报道,灵台县与陕西能源麟北发电公司合作的热电联产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属全国首例跨省供热工程,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其中陕西能源麟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2.26亿元,灵台县投资1.19亿元,设计供热负荷371万平方米,敷设跨省热源双回供热管网18.4公里、城区供热管网16.7公里。2020年10月,灵台县供暖面积为155万平方米,供暖户数1.37万户。三期工程建成后,增加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城区供热管网全覆盖。数据最有说服力,灵台县城集中供热成本,要高于中心城区的供热成本。

算笔账,供热成本到底有多高?

市发改委在人民网回复网民时表示,按建筑面积计费,暖气费价格相对较低,如果按供热面积计费,就要适当调整价格,因为供热成本不变。市住建局在对记者的回复中也表示,取消入网费后,原来由开发商负责维护的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运营管理,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建议通过成本监审后,尽快调整采暖费价格。

说到供热成本,记者算了一笔账。

据《平凉日报》报道,截至2020年11月,平凉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项目总投资10.1亿元,中心城区供热面积已达到1902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1857万平方米,工业园区45万平方米),占到城区总供暖面积2051万平方米的92.7%,供热范围已覆盖到整个建成区42平方公里,涉及641个小区、42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热用户达到12万户。

有几个关键数据值得特别注意:一是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10.1亿元,二是供热面积1902万平方米。

先说总投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10.1亿元的总投资,包括热源企业供热设备改造费用和此前供热企业用于供热管网、中继泵站、热力站建设等各项支出费用在内,应该是供热总成本的大头。

以2020年公开数据为例,按照居民用热价格20.5元/平方米计算,1902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应收暖气费3.899亿元,再加上42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合计应收暖气费约在4亿元上下。相关部门口头表示,除去报停面积(报停热用户按每平米20.5元的30%缴纳基础热费),目前实际供热面积为1500多万平方米,再加上约500万平方米的基础热费,应收暖气费约3.3亿元。从2012年算起,热力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为30年,3.3亿乘以剩下的22年经营期,收费总额约70多亿元。除去供热企业转交电厂的热源费,再除去欠费不缴的少部分用户,再加上过去8个采暖季的暖气费、入网费收费总额,是供热企业30年的总收益。

另外,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2014至2021年,中心城区新入网供热面积601.35万平方米,共收取管网建设费(入网费)2.8亿元,其中居民1.8亿元(政府财政补贴),非居民1亿多元。这个数据表明,目前中心城区的总供暖面积已达到92.7%,进入扫尾阶段。前些年新入网居民用户已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缴纳了入网费,非居民用户也自行缴纳了入网费。鉴于此,相关部门提议的“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移交供热企业后,相应的运营维护成本上升”要求调价,这个理由有点牵强。

供热企业采暖季每月给热源企业电厂多少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2017年曾对本报记者透露,每月要给电厂2000多万热源费。列个算式:2000多万x5个月=1亿多元。供热企业给热源企业一个采暖季缴纳费用约1亿元。据报道,截至2017年3月,热源企业电厂累计应收热费3.5亿元,实收热费1.73亿元,热力公司拖欠电厂1.77亿元热费。

为此,热源企业还把供热企业告上了法庭,双方打了一场官司。

无论是政府部门所说的“每月要给电厂2000多万热源费”,还是热源企业状告热力公司欠费的数额,都不能印证此前相关部门在2018年10月向本报记者所说的“现行供热价格中,电厂热源费占比达71%。”这一说法,也就是说,“热用户缴纳的暖气费,有71%又要通过供热企业转交给电厂。”这句话缺乏事实依据。即便现在或将来供热面积继续扩大,热源企业供热成本上升,在三年前的2000多万热源费的基础上,再加上1000多万元,每月给电厂的也不过3000多万元,一个采暖季约1.5亿多元(相关部门口头表示1.7亿元),何来“热源费占比71%”一说?

再看电厂亏损问题。在2018年10月《平凉日报》发表的同一篇报道中,平凉电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受电价调整、煤价上涨、机组利用小时持续降低等因素影响,平凉电厂连年亏损。截至2018年9月底,已累计亏损31.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61.96%。(亏损)主要原因:一是省内电力市场用电需求不足,公司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较2012、2013年大幅下降。二是煤炭采购困难,电煤资金接续紧张。2013年以来,电煤价格有涨有落,但总体呈上涨趋势,使得发电和供热单位燃料成本大幅增加。三是由于平凉电厂银行借款余额53.47亿元,加之资产负债率高,导致融资困难,现金流极度紧张。四是根据国家对环保排放的要求,平凉电厂持续投入资金进行机组环保和深度调峰改造,更加剧了企业的负担。

仔细研读以上电厂列举的导致企业亏损的四个理由,看不出哪一个与供热有直接关系?放眼全国,火电企业亏损已是常态,平凉电厂也在这些亏损企业之列。作为平凉具有垄断地位的唯一热源企业,如果不给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就能少亏损或不亏损吗?答案是否定的。可以说,供热是电厂目前维持运营的主要选项之一。据了解,平凉电厂与华煤公司同属华能集团旗下。

还有,记者查阅《平凉日报》《甘肃日报》2014年之前的报道,都白纸黑字的写明了是用电厂余热供热。“余热”之说并非记者臆造,而是来自官方的表述。后来,媒体报道时,又改口称集中供热不是余热。有火电行业人士解释,以前说余热没问题,因为供热面积小,余热可以保证供应。后来供热面积扩大,余热当然不够用了。问题是,当初项目论证时,估算中心城区供热面积为2300多万平方米(实有总供热面积2051万平方米),如今供热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并没有超出项目论证时的估算面积。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当初都参与了项目论证,都知道中心城区的供热面积有多少,热源消耗有多少,为啥偏偏要用“余热”这个词?

当然,“余热”也有价值,但到底该卖多少钱才算合理呢?

有市民认为,华能平凉电厂作为国企,也是中心城区唯一一家垄断性热源企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更要兼顾百姓利益。

水电气暖行业整治进展情况

在本报8月22日的特稿中,就中心城区涉及水电气暖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报道。日前,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回复表示,报道中列举的收费项目有些确实存在,有些已经取消,有些从未收取过。

关于报道提及“平凉相关部门至今未见开展任何形式的清理整顿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回复认为“与事实不符”。该局称,国办函129号文及省发改委等五部门的转发通知,市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四部门于2021年2月24日以平发改价格〔2021〕53号文件向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4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下发,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26日制定印发了《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关于报道涉及的“一些物业公司在代收水电费时,会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所谓损耗费”。市场监管部门回复:依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文件规定的转供电电价为“购电平均价格+最高不超过10%的合理线损”;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至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农业用户最大加价幅度统一为不超过3分。转供电电价加合理线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对此解释,有法律人士指出,国务院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上位法,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抵触,以上位法为准。国办129号文和五部委《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关于报道提及“业主买了新房子要用燃气,每户必须缴纳所谓的安装费”。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按照《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9〕423号)规定,2019年9月26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宅为“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执行平发改价格〔2020〕268号规定,高层住宅2600元/户,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2100元/户。2019年9月26日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为“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不在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因此,燃气工程安装费是否收取的关键在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

市场监管局所说时间是2019年9月26日之后新建商品住宅不收燃气安装费,之前的按规定收,而且是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节点。市住建局的回复则称:经核查,燃气供应企业针对燃气用户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文件收费,对2018年11月1日后新建小区,与开发商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协议,收费标准按照协议约定,燃气供应企业未向居民收取安装费用。

关于报道提及“某些住宅小区在接入大暖时,社区代供热企业向每户业主收取每平方米30元的集中供暖入网费”。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红太阳公司依据2012年与政府签订的《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投资经营合同书》第六条第二款约定:“供热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新入网用户居民为45元/平方米,非居民为55元/平方米,新入网用户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向我(供热)公司缴纳。”未发现社区代供热企业向每户业主收取每平方米30元的所谓集中供暖“入网费”的问题。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查,红太阳公司只向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收取了供热管网建设费,未向居民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也没有委托物业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红太阳公司向居民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供热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供热企业投资界面(供热主管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区域(小区内网)的热力管网、中继泵站及小区热力站等供热设施配套建设。

回复中,市住建局还就取消入网费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审定内网运维成本调整供热价格,二是由财政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供热管网建设费。

此外,作为价格监管执法部门的市场监管局,还就清理整顿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情况予以回复说明。

供电:2019年以来,我局会同发改、供电部门先后三次组织开展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治理集中联合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转供电主体350户,涉及终端用户15.42万户,共清退130.06万元;查处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5户,没收14.94万元,罚款4.68万元;解决141个5G基站“电价高”问题。

供水:供水价格政策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自行制定。供水违规收费目前主要是损耗费和更换水表费。近两年来,查处违规收取自来水水损案件5件,没收违法所得25.21万元,罚款11万元。清退住宅小区自立项目收取通水费29.16万元。

供气:天然气价格由各县(市、区)发改局制定后报市发改委审批执行。自国办函〔2020〕129号文发布以来,我局接到兰雅亲河湾业主投诉物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经调查,违规收费行为属实,我局责令兰雅亲河湾物业退还多收天然气工程安装费23.22万元。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提示函》之后,已经全面停止(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和更换燃气表费。

供暖:崆区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提示函》之后,已经全面停止此项(管网建设费,俗称“入网费“)收费。

市场监管局建议,针对国办函〔2020〕129号文要求清理的水电气暖各项收费,建议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甘肃省制定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清理我市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同时建议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通过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取消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义)收费,并明确取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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