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9月6日电 我的电价谁做主?——国务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暗访长春商业用电问题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赵文君
“理发店每月电费开支三四千元,饺子馆每月电费达八九千元。因为电费开支太高,附近饭店黄了好几家。”长春市二道区天旗凤凰城的个体工商户反映,物业在转供电环节收取的电费高,明显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
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长春市就部分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产业园区商户反映的商业用电价格高、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进行暗访。
饭馆老板:没有客人时,店里连灯都不敢开
“因为电费高,饭店把炖煮、备料等环节都转移到宿舍加工,给员工加工资搬运,店里只做必须现场加工的菜品。”一家饭馆的老板告诉前来暗访的督查组,为了节省电费,没有客人时,店里连灯都不敢开,休息时直接拉闸断电。一家商铺老板说,自己100平方米的店铺,即使只用普通照明,没有大功率电器,每月电费也在千元以上。
天旗凤凰城地处长春市二道区繁华路段,属于消费档次较高的商圈。上午十点,记者跟随督查组来暗访时发现,这里的底商较为冷清,很多商铺关门上锁,只剩下稀稀落落的零星几家商铺在经营。
“有一次店里还有客人,物业就把电掐了,我急得不行。”一家商铺老板告诉督查组,物业收电费时不给凭据,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自己因为电费跟物业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没交电费,被物业掐了好几次电。另一家商铺老板吐槽说,由于商铺已经付出装修成本,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
差价去哪儿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在长春市各电力公司营业厅,督查组看到了张贴的电价明细,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过几次降价后,每度电的目录价格已经调整为0.7375元。
然而,督查组暗访长春市各大市场、商业综合体时发现,物业给租赁商户每度电的价格从1.2元至1.4元不等,明显高出当地规定的目录电价。这里面的差价去哪儿了?
带着这个问题,督查组走访了长春几家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和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路损耗、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给商户开具的收据名目也大多是服务费,而不是电费。
在长春市一家新开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督查组了解到,各家商户的电费价格甚至不统一。有的大商户享受供电公司的基础电价,大多数商户的电价在1.2元至1.35元不等。而电费的定价,早在商户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就已经确定,把电价作为双方的租赁协议内容。
物业究竟有没有转供电的定价权?
“物业对电价没有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电费应该就是电费。”吉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督查组查阅文件发现,早在2018年,吉林省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该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至于峰谷差、电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
如何把降下来的电费,传导到终端用户?
据了解,2018年底前,吉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降电价措施,分四批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每度降低电价0.0885元,幅度为10.17%,预计年均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1.85亿元。今年4月和7月,又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从政策层面看,电费确实降了,然而很多小微企业主并没有获益,经营成本中的电费支出依然可观。“电费这事谁来管?以前多收的电费能退回来吗?”一些个体工商户跟督查组反映,特别希望自己的电费能直接交给供电公司。
接到督查组反馈后,吉林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马上整改,连夜赶到相关市场进行检查。经初步核实,转供电环节的多收费情况确实存在。有关部门已经督促转供电主体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商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吉林省有关部门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肃整改,不留死角。全省已经部署检查工作,确保商户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将全面推进“一户一表”试点,切实减轻工商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统计显示,2018年,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共1348537户,经排查存在转供电用户主体753户,涉及68161家终端用户。
实际上,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并非吉林省独有,在全国较为普遍。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3800万转供户,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