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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峰谷电价(2个月内又降价)

好消息继5月1日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后7月1日这两项价格又要降啦!本市将进一步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外)2.63分/千瓦时,同步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输配电价2.02分/千瓦时,详情看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758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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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继5月1日降低本市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后

7月1日

这两项价格又要降啦!

为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负担,按照国家电价调整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将进一步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外)2.63分/千瓦时,同步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输配电价2.0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年电费负担在5月1日降价减少4.69亿元的基础上,再减少10.16亿元。

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本市六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平均降低9.50分/千瓦时,共为一般工商业用户降低年电费负担45.95亿元。

详情看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758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电价外)每千瓦时下调2.63分。

二、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对于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4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0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

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到户结算价按照0.5103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0.5003元/千瓦时执行。

0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0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

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

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757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2分。

二、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信息。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446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88%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详情。

来源:发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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