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分摊费用,夫妻二人该如何分配扣除项目更为合理?
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六项扣除内容,分别为:
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月每人可以扣除1000元。
大病医疗,据实扣除。个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当中,超过15000的,但小于80000的可以扣除。
继续教育,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每月扣除3600元。
房租支出,定额扣除,按城市分为1500,1100,800三档。
房贷利息,定额扣除,首套房贷款每月扣除1000元,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每位老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
在这几项扣除当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租支持,房贷利息,可以考虑夫妻双方分摊,理论上应该是谁的工资高,谁扣除的项目和费用就多一些。因为个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收入越多,税率越高,所得税也就越多。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目越多,金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低。
对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应该如何规划呢?比如一对小夫妻,父母均不满60周岁,暂时没有孩子,其中丈夫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70000万。专项扣除可以扣除70000-15000=55000,因为55000不超过80000万,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假如丈夫没有工作,因此没有收入的话,当然是妻子全部扣除最合算。
至于赡养老人,当然是各管各妈,应该怎么扣除最合算,独生子不用商量,不是独生子的话,要跟自己的兄弟姐妹商量一下了。
独立分摊和汇算清缴什么意思?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汇算清缴是指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