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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1、居民用电峰谷时段是怎么划分的?
- 2、陕西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 3、从2002年1月起实行居民“峰谷”用电试点
- 4、峰谷电是从什么时候时间算起?
- 5、谷价电费从何时开始
- 6、到目前,西安市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制度?
居民用电峰谷时段是怎么划分的?
每个地区的时间划分第不同,以江苏为例:
一、高峰时间段
每日8:00-12:00;17:00-21:00
平段时间段
每日12:00-17:00;21:00-24:00
三、低谷时间段
每日00:00-次日8:00
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江苏省积极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扩展资料
谷峰电价的社会作用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均衡用电的积极性,峰谷电价的应用,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提高了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控制高峰负荷、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量。
充分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谷峰电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电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公示
陕西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西安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
一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如果一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为2160度,第一档标准电价为0.4983元/度。
二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三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法律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执行范围(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从2002年1月起实行居民“峰谷”用电试点
设峰电X度,谷电Y度
0.56X+0.28Y+10.8=0.53(X+Y)=95.2+10.8=106
X+Y=200 -0.03X+0.25Y=10.8
两元一次方程求解X=140 Y=60
峰电140度,谷电60度
峰谷电是从什么时候时间算起?
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8元/kwh。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
扩展资料
居民峰谷用电改造的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峰谷电
谷价电费从何时开始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根据目前执行的最新峰谷电价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平∶谷=1.7:1:0.38,执行蓄冷电价的用户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
且除居民用户外,现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范围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含居民充电桩用户)、执行蓄冷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通信基站等用户按文件要求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标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执行电价为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备注:日最高气温全省均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具体峰谷时间划分及电价详情会根据发改委所颁布的文件执行,建议您可微 信关注并绑定“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进行查询,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在最新的电价信息。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到目前,西安市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制度?
11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省发改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全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等情况,省发改委适时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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