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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房租会计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材料物资(残料价值)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贷:...

分摊房租会计,确认并分摊厂房租赁费分录?

付租赁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

确认并分摊厂租赁费分录,

借,制造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

五五分摊法会计分录?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流程?

一、直接融资租赁

(一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30%,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二)支付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三)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

2、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0)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1)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会计处理?

一、税法的"任性"——时而权责发生制,时而收付实现制!

确实,"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税务处理却很任性,时而要求是权责发生制,时而要求是收付实现制,然后满足条件的又可以回归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租金收入的专门规定——收付实现制原则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存在以下可能:

(一)租赁期限不跨年度

1.租赁期1年的,但是没有跨年——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1月至12月,虽然也是租赁期限是1年,但是没有跨年,那么收取的租金是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租赁期间低于1年,但跨年的——反而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比如,2020年6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约定的租金是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收取。

该合同的租赁期限虽然不足一年,但是"跨年"了,且"提前一次性"收取了房租的, 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分摊确认应税收入。

(二)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

比如企业在2020年12月一次性收到一笔租金,属于租赁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租金。

(三)一次性租金不是合同约定租金全部的“一次性”——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却不是合同约定租金的“一次性”。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205年12月31日,不是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支付。

(四)正确理解"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关键词包含了"提前"和"一次性"。

作为企业来说,在租金延后支付的情况,肯定会选择执行税务上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实现推迟交税目的。

因此,重点就变成了对于"一次性"的理解了。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对于整个租赁期限来讲就不是"一次性",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有3次收取租金的次数,约定收款的日期也有3个,怎么能算"一次性"呢?

分摊房租怎么做会计处理?

房租分摊会计分录:

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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