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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分摊费用

按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分摊费用,民法典2021年公摊水电费怎样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摊水电费作出的规定如下:

1、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停车费分配比例?

小区停车费是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般情况下,物业扣除人工等基本成本后,其他的收入都应该归全体业主。

但有的小区因为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承担物业公司的费用,所以,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在公共收益中拨一部分给物业公司,具体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民法典关于物业收取公摊电费规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并未提及取消公摊电费缴纳。《民法典》生效之后,现行的很多政策可能会失效,未来如何征收,可以到时再说,但是现在还是按照现行的政策进行征收。

1 什么叫公摊水电费?

答: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

2《民法典》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3 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

1、预缴公摊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项目管理面积、公共区域规划的设施设备和时间进行计量测算的,按月预缴、定期公示,实行多退少补。

2、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

4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

1、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费用如何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2、物业所有权转移费用如何结算?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

如果物业费是包含公共管理的费用,再收取公摊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费是按项收取,则提供该项目服务收费是合理的,具体要根据物业合同来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小区公摊电费该不该交?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内容,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薪资、保险、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的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过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以上内容中没有规定公摊水电费计入物业费内,因此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不包括公摊水电费。因此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没有注明这件事,按物业法,业主也是该缴公摊水电费的。但为什么有些小区没有收呢?

因为目前物业小区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为方便工作,物业公司一般核算后会在合同中约定每户每月交多少,当然也有按住宅面积交的。第二种是合同中规定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

因为这些物业公司总体收费不高,常被第一种的业主拿来作为不交水电公摊的榜样。其实一分价钱一分货,物业服务也是这样。只不过业主们只谈价格,不谈服务质量罢了。

第三种是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

其实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只能由业主来承担。也许有业主会说,这我都懂,可我还没入住,凭什么让我交水电公摊?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比如,有的业主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殊不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专有部分不可分割,即使不入住也会发生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需要分摊的费用。如果都这样的话,物业公司迟早会关门,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业主自己。

因此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劝告、催缴义务。劝告、催缴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应当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并应当告知已经缴纳费用的业主,自己有权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是物业企业依法处置水电费用纠纷时能够采取的最大限度的措施。广大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人云亦云,而要站在物业公司一边,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当然逾越这一限度,擅自采取停水断电的措施,物业企业就必须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现在,似乎最时髦的事就是有人动不动黑物业公司几下,恨不得杀之为快。但大家试想一想,物业公司走了,无论谁来都不缴费,行吗?再说物业管理不是谁都能干好的,往往动乱之后的小区都悔不当初。当然,物业公司也有害群之马,大家起来维权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把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打倒吧。斗则两败俱伤,和则和睦相处。所以交不交水电公摊,好业主应该心中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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